招标
合肥市滨湖新区烟墩安置点A1、A2、B2地块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hbz028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64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烟墩安置点A1、A2、B2地块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原项目编号:2023BFHBZ02801
原公告日期:2023-12-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新区烟墩安置点A1、A2、B2地块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补疑
(2023BFHBZ0280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参与被审计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设计、监理、施工、跟踪审计的单位,能否继续参与本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答:投标人应当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2、招标文件中P5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定案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及P57“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定案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请问:跟踪审计含结算的项目已履约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的是否认可?
答:跟踪审计含结算的项目已履约完成,其中结算审计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内容要求的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注:1.本项满分 12 分,最多仅计取4 个业绩得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疑问: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是不是指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重复计分?
答:是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4、66223831
原项目编号:2023BFHBZ02801
原公告日期:2023-12-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新区烟墩安置点A1、A2、B2地块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补疑
(2023BFHBZ0280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参与被审计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设计、监理、施工、跟踪审计的单位,能否继续参与本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答:投标人应当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2、招标文件中P5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定案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及P57“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定案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请问:跟踪审计含结算的项目已履约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的是否认可?
答:跟踪审计含结算的项目已履约完成,其中结算审计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内容要求的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注:1.本项满分 12 分,最多仅计取4 个业绩得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疑问: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是不是指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重复计分?
答:是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4、662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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