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资产评估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96722
(三)预算金额:18,000.00
(四)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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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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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025年我院将对9处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按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 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需先对出租场地开展第三方资产评估。现邀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对我院以下9处场地出租的资产评 估服务进行报价。新城院区 1.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阳南路乐从段20号佛山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1楼便民服务部,105.11㎡。 2.佛 山市顺德区乐从1镇东平居委会华阳南路乐从段20号1号楼首层,380㎡。 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居委会华阳南路乐从段20号1 号楼首层,246.5㎡。 4.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阳南路乐从段20号佛山市妇幼保健院7号楼首层(靠五号门),70.5㎡。 5.佛山市顺 德区乐从镇华阳南路乐从段20号佛山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1楼(超市),125㎡。 6.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阳南路乐从段20号佛山市 妇幼保健院3号楼13楼空中花园部分区域,面积待现场评估。禅城院区: 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1号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二楼(便民服务中心)55.7㎡。 2.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1号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门口商铺,51.0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1号佛山 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便利店),75.9㎡。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叶小姐 0757-22978077
采购单位: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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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2025年我院将对9处 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 租,按佛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市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需先对出租场地 开展第三方资产评 估。现邀请有资产评 估资质的单位对我院 以下9处场地出租的 资产评估服务进行报 价。新城院区 1.佛 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 阳南路乐从段20号佛 山市妇幼保健院3号 楼1楼便民服务 部,105.11㎡。 2.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东平居委会华阳南路 乐从段20号1号楼首 层,380㎡。 3.佛山 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 居委会华阳南路乐从 段20号1号楼首 层,246.5㎡。 4.佛 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 阳南路乐从段20号佛 山市妇幼保健院7号 楼首层(靠五号 门),70.5㎡。 5.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华阳南路乐从段20号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3 号楼1楼(超 市),125㎡。 6.佛 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华 阳南路乐从段20号佛 山市妇幼保健院3号 楼13楼空中花园部分 区域,面积待现场评 估。禅城院区: 1.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 路11号佛山市妇幼保 健院门诊二楼(便民 服务中心) 55.7 ㎡。 2.佛山市禅城区 人民西路11号佛山市 妇幼保健院门口商 铺, 51.04㎡。佛 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 11号佛山市妇幼保健 院门诊三楼(便利 店),75.9㎡。 | 1 | 18,000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需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供 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要求: (1)具有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二级以上)和土地评估(二级以上)的评估资质。 (2)有售后服务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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