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西省塑州市塑城区市府西小区培训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金额
205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4493
预算金额205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明亮1893169929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经理010-8314314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西省塑州市塑城区市府西小区培训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项目名称 山西省塑州市塑城区市府西小区培训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4493
转让方名称 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2050.0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40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土地 坐落位置 朔州市开发北路西,市委小区车入口北
土地证号 晋(2022)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525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6638.42
用途 类型 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其他 名称 详见资产清单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号 数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2023】69号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6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后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标的资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电签承诺函进行承诺。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转让标的预约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参与踏勘需提前预约,联系人:刘明亮 联系电话:18931699291;预约踏勘地点:标的所在地。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税率5%,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税率13%。
2.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3项,构筑物共2项,机器设备共14项,电子设备共98项,土地使用权共1项。纳入评估范围的3项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培训中心综合楼、培训中心室外门房、培训中心锅炉房等,所有权人为转让方,建筑面积合计5,281.12平方米。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资产分布于培训中心院内和楼内。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600.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材料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完整、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或未能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自行申请退还保证金。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资产清单-朔州培训中-1018.xlsx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09 承诺函.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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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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