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亚市海棠区公办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hcg2022-0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龚凯173369698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作者:三亚 来源: 三亚
摘要: 三亚市海棠区公办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HCG2022-012
原公告的采购招标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三亚市海棠区公办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0日23时46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三亚市海棠区教育局委托承接三亚市海棠区公办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项目,本项目于2022年9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做出修改: 原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2、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3)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满足本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要求可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内容。” 修改后: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2、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3)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满足本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要求可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所以不需要延长开标时间。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30日18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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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亚市海棠区教育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政府新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898-38888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17336969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凯
电话: 1733696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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