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内容调整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内容调整(以下简称“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区对“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要求,全面评估“十四五”以来区级各细分领域规划落实情况,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拟委托第三方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规划目标、执行进展进行客观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提出后续规划的事实方向与重点措施。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要求如下,将随着工作的深入,根据实际内容进行调整。
(1)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全面评估“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总量目标及能源消费、能源供应、能源效率、能源服务4个具体目标进展,对未达预期进度的指标深入剖析原因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举措和对策。
(2)重点任务及项目落实情况。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五大重点任务进行拆解,对各项任务中涉及的重点项目进行进展评估,对进展不及预期的重点任务及项目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后半程项目实施的建议。
(3)发展形势环境变化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后期发展资源及面临挑战进行进一步展望。在上述基础上,聚焦存在问题,从如何更好利用新形势下发展机遇、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确保重点项目实施、压实工作任务等方面,提出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后期规划推进的建议。
(4)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深汕最新规划方向,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及其附件,提出具体的调整修订方案,编制新的大纲。在征得同意后,开展修订工作。
(5)具体要求及指导方案按照市发改委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内容调整要求随之调整,确保指标体系的一致。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应具备能源及编制中期调规经验,应由不低于2名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牵头组成;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保证
(5)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内容调整文本、图表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2)开展2个合作区发展相关子课题,并提交报告;
4.服务标准:
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6月20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2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1861594051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区对“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要求,全面评估“十四五”以来区级各细分领域规划落实情况,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拟委托第三方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规划目标、执行进展进行客观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提出后续规划的事实方向与重点措施。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要求如下,将随着工作的深入,根据实际内容进行调整。
(1)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全面评估“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总量目标及能源消费、能源供应、能源效率、能源服务4个具体目标进展,对未达预期进度的指标深入剖析原因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举措和对策。
(2)重点任务及项目落实情况。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五大重点任务进行拆解,对各项任务中涉及的重点项目进行进展评估,对进展不及预期的重点任务及项目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后半程项目实施的建议。
(3)发展形势环境变化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后期发展资源及面临挑战进行进一步展望。在上述基础上,聚焦存在问题,从如何更好利用新形势下发展机遇、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确保重点项目实施、压实工作任务等方面,提出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后期规划推进的建议。
(4)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深汕最新规划方向,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及其附件,提出具体的调整修订方案,编制新的大纲。在征得同意后,开展修订工作。
(5)具体要求及指导方案按照市发改委对“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内容调整要求随之调整,确保指标体系的一致。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应具备能源及编制中期调规经验,应由不低于2名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牵头组成;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保证
(5)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内容调整文本、图表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2)开展2个合作区发展相关子课题,并提交报告;
4.服务标准:
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6月20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2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1861594051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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