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营口市中心医院拟单一来源采购“奥林巴斯导光束及等离子电切镜工作把手”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营口市中心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拟单一来源采购“奥林巴斯导光束及等离子电切镜工作把手”
采购内容:奥林巴斯导光束及等离子电切镜工作把手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本次拟采购的导光束及等离子电切镜工作把手为我院现有的奥林巴斯设备部件,为保证产品的一致性,保障设备的使用质量、运行安全、同时降低耗材的损耗,拟从设备生产厂家处采购。考虑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故申请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重药(大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4层1984室
四、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 0417-2955173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营口市中心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拟单一来源采购“奥林巴斯导光束及等离子电切镜工作把手”
采购内容:奥林巴斯导光束及等离子电切镜工作把手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本次拟采购的导光束及等离子电切镜工作把手为我院现有的奥林巴斯设备部件,为保证产品的一致性,保障设备的使用质量、运行安全、同时降低耗材的损耗,拟从设备生产厂家处采购。考虑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故申请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重药(大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4层1984室
四、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 0417-2955173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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