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品种试验站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洛直工货招标(2024)0329号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女士17629720562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379-655568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品种试验站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积极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品种试验站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2.2项目编号:洛直工货招标(2024)0329号;

2.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品种试验站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共分1个标段,采购物联网预测预报设备一套,水肥一体化设备1套;

2.4预算金额:90万元;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市级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栏信用分类查询中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投标文件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3.3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方法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空格键+行贿”;如果查询结果显示有记录,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

3.4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单位基础信息、股东信息);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6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2.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 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平台服务费4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18539937971;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4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5.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30时整(北京时间)。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洛阳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6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7629720562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北侧名门世家19幢907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9-65556869

投诉受理部门: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审计科

  话:0379-65921121

2024年09月19日


附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期: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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