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高中部)教学辅助用房新建工程
答疑及补遗(一)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高中部)教学辅助用房新建工程”答疑及补遗(一)通知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一:"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此处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是否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是否能明确开工日期,是否有其他施工节点要求。
3、请提供初设图纸。
4、工程量清单是否提供有误。
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均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1、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项目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其他施工节点要求,详见补遗(一);
3、详见补遗(一)附件;
4、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补遗(一)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可以。
质疑二:根据中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请问本项目是否委派业主代表进行评标?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组成。
质疑三: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1、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对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属于响应性评审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名处不论是本人手写签名或是盖法人签字,只要纸质保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质疑四: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详见补遗(一)。
质疑五: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11500000MB19461215/2022-00174 }中“六、联动运用市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息同步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叫“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1、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是指被我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情形。
质疑六: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 5 工作日内。这个要求明显不符合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的要求,文件要求为10至15个工作日之内。请业主修改。
答:详见补遗(一)。
质疑七:该项目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红名单缴纳的比例不明确,招标文件写的是50。请问红名单是缴纳50倍的低价风险保证金么?
答:详见补遗(一)。
质疑八:该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标法,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综合评估法的项目,不采用低价风险保证金的缴纳。请业主取消低价风险保证金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为降低低价中标风险,强化投标人信用管理,故本项目设置低价风险担保,以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质疑九:但凡用技术标方案,人为打分评标的项目,都是腐败官员操控的项目。请明确有几只业主专参与评标?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组成。
补遗(一)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 480日历天;
现调整为:工期要求:450日历天。(其中2#楼一楼、二楼开工之后270日历天移交场地给装修单位(砌筑、抹灰、门窗、楼上止水等完成,满足装修单位进场施工条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中: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2.财务要求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示:招标人可要求提供1至3年的年度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现调整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2.财务要求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
10.6 |
低价风险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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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50 。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 5 工作日内; |
现调整为:
10.6 |
低价风险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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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50% 。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 |
四、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补遗(一)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现将本项目招标限价公布如下:
1)本工程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126821.33元(大写:肆仟伍佰壹拾贰万陆仟捌佰贰拾壹元叁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1322372.56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贰仟叁佰柒拾贰元伍角陆分),校大门(电气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858.88元,教学辅助用房及地下车库(电气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745414.28元。
注: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本次公布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必须按发布金额填报,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原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现调整为: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其中:外墙装饰(外墙漆等)保修期5年,如低于国家最新规定,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
七、本项目图纸资料详见补遗(一)附件。
八、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给出的合同格式作废,现重新发布,详见补遗(一)附件(附件:施工合同格式)。
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11月14日
[50000120241107012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11中图纸汇总施工图20241107上传文件.rar
海绵城市施工图-重庆十一中学校20241111.rar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高中部)教学辅助用房新建工程_施工图设计(BIM)_20241104(一审修改).rar
附件:施工合同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