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城发改审字[2023]9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傅勇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盼159739546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南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南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 城发改审字[2023]9号 ,项目业主为湖南金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建设内容:1.城南片区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污水管道4135m。2.巫水南岸生 态修复工程:河滨带岸坡整治3100m, 自然缓冲带修复14km, 河道生态清淤140000m3。3.城南片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建设 生态沟渠3473m 及改造原有水渠521m、建设生态塘6349 m2 , 改造生态塘6506 m2 。4. 废弃工业厂区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工程:弃渣处理36000m3 , 废液处理20000m3 等。项目总投资为9818.27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南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城点位于儒林镇城南片区,主要建设内容:1.城南片区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污水管道4135m。2.巫水南岸生 态修复工程:河滨带岸坡整治3100m, 自然缓冲带修复14km, 河道生态清淤140000m3。3.城南片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建设 生态沟渠3473m 及改造原有水渠521m、建设生态塘6349 m2 , 改造生态塘6506 m2 。4. 废弃工业厂区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工程:弃渣处理36000m3 , 废液处理20000m3 等。
1.3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及相关采购需求。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1.4.1设计: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南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初步设计)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技术指导、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施工图必须按施工招标控制价限额设计。
1.4.2采购: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依法负责采购。暂估价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1.4.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包括的所有施工内容、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上全部内容的施工安装工作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1.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人以牵头人名义签署授权委托书,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 4 月  26 日至2023年5 月1 日23时59分止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shaoyang.go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shaoya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9时30分。请投标人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shaoyang.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zj.shaoyang.gov.cn\syzj\jsgczbtbglbgs\tbindex.shtml)、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39-7362984。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shao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9-8996698。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金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广场民族文化综合楼 ;
联 系 人: 傅勇              ;
电    话: 18166133363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冈市书香苑7栋1单元105室;
联 系 人:邓盼;
电    话:15973954611。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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