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用瓶装氧气配送服务(第三次)KQYY2023053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对医用瓶装氧气配送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第一次和第二次挂网公告投标人不足3家,现进行第三次挂网公告,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需再次递交。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医用氧气供应企业应具有《药品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承担医用氧气运输单位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四、投标书获取及递交时间
(一)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行采家”或“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或“中国采购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本项目无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须采用软面胶装(不得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三)投标书正本、副本各一份,均需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盖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注:标书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四)所有投标书应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17:30时(工作时间)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综合楼806审计部(须密封盖章)。邮寄标书的以快递送达口腔医院并签收的日期为准(收件人:审计部 李老师88602318)。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三)谈判时间地点:2023年11月16日(待定),具体谈判时间及地点由医院确定,并电话通知投标人。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中国采购招标网、和行采家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谈判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 88860001 88602318(监督) 传真:023-88860222
联系人:陈老师 李老师(监督)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竞争性谈判文件(医用瓶装氧气配送服务)20231108挂网版(第三次).doc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 | |
40L/瓶 | 4L/瓶 | ||||
1 | 医用瓶装氧气配送服务 | 1 | 37 | 35 | 3年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医用氧气供应企业应具有《药品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承担医用氧气运输单位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四、投标书获取及递交时间
(一)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行采家”或“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或“中国采购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本项目无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须采用软面胶装(不得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三)投标书正本、副本各一份,均需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盖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注:标书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四)所有投标书应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17:30时(工作时间)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综合楼806审计部(须密封盖章)。邮寄标书的以快递送达口腔医院并签收的日期为准(收件人:审计部 李老师88602318)。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三)谈判时间地点:2023年11月16日(待定),具体谈判时间及地点由医院确定,并电话通知投标人。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中国采购招标网、和行采家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谈判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 88860001 88602318(监督) 传真:023-88860222
联系人:陈老师 李老师(监督)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竞争性谈判文件(医用瓶装氧气配送服务)20231108挂网版(第三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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