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福永和平股份合作公司和景工业区工业区第三栋厂房物业招租方案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1016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福永和平股份合作公司和景工业区工业区第三栋厂房物业招租方案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0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和景工业区第3栋厂房二至四楼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和景工业区第3栋厂房一楼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501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67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92,050元/月(一楼31元/㎡/月 ;二楼至四楼28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 4 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第3年度基础上递增10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履约条件 |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生产安全规定。 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另外赔偿补足出租方损失。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 6、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中标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前需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中标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租赁物业包括公共配套,公共配套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承租物业用于经住建部门同意纳入保障性住房,作为商场运营,拟建产业园区(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转租、分租经营的,承租方需为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租赁。 10、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出租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的产权、政策、建筑、设施设备、所涉第三方权利、现状等全部相关信息,并同意按照租赁物业现状承租; 11、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甲方应提前90天通知乙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责任。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物业地址: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和景工业区第三栋厂房 2、物业权属:有权属说明。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物业用途:工业;物业抵押质押情况:无;物业现状:拟退租。 4、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深圳市福永和平股份合作公司。 5、本项目邀请深圳市三和昌纸品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771540元 | 物业管理费 | 6.25元/㎡/月(含税);从合同签订后的第 4 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管理费单价在第3年度基础上递增10 %。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隋经理;刘经理 | 联系方式 | 23313839;27758561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福永和平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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