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垚垚1377007962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潘黄街道新民村农民培训实践基地工程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建设单位: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新民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潘黄街道新民村农民培训实践基地工程检测项目
3、招标代理: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4.1项目地点:潘黄街道新民村境内
4.2服务期限:服从项目工程工期要求(项目总建设工期120日历天)。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4.3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且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单位自筹,已落实
4.5投资额:约9.77万元
4.6招标内容:潘黄街道新民村农民培训实践基地工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①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力学性能、砂石常规、砼及砂浆性能、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防水材料等所有常规检测项目的检测);②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桩基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预埋件、砌体结构等)、钢结构工程、能效测评等;③备案检测(含室内环境、市政工程、建筑水电、墙体材料、饰面材料、门窗等)等所有检测服务(不含消防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手续的备案。
注:本次招标范围不局限于上述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到交付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验收要求的一切检测内容,乙方已仔细核对过图纸及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过必要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数量,已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具体内容详按图纸执行)。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及常规材料检测),且同时具备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的独立法人。
6.2 信誉要求
6.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2.4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2.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2.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2.7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6.7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7.1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6.7.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6.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0请申请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公司介绍信(注明邮箱、联系方式)到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2楼造价一部)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7、资格审查办法及招标方式: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3年10 月 27 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 11 月 2 日17:00时。工本费300元。
9、本项目开标时间:2023年 11 月3日 10:00时   详见招标文件
10、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11、本次公告发布地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潘黄街道http://yandu.yancheng.gov.cn/col/col3362/index.html、活力城西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1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评标时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新民村村民委员会     盐城兴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夏兴民
联系人:董书记                       联系人:夏垚垚
联系电话:15961991376                   联系电话:13770079624
地  址:                              地   址: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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