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公开遴选承接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公开遴选承接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
公 告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号)精神和《金城江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2024年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方案》的要求,2024年金城江区要完成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任务,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区域内遴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接受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建立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合作、服务为纽带,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作,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同时,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组织各类经营主体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财务管理;代理记帐;档案管理服务;工商、税务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手续代理代办服务;涉农项目申报与管理;农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大数据采集统计;商标注册;农业技术孵化;农业基础设施设计;提供农业政策咨询;提供综合信息、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技术转让;惠农贷款;招投标代理;绿色食品认证、商标注册、有机食品认证。
(二)合作方式: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委托协议,挂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三、遴选对象范围
金城江区域内自治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涉农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涉农财务代理服务社会组织等经营主体。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章程,掌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方法。
(二)有资质牌匾、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6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同意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承担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3份交到区农业农村局(四楼407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法人证书、财务管理制度;提供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现场核查。由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承建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遴选工作组会商评审。遴选工作组由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组成(人数为3人或5人),根据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遴选结果提交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确定。
(四)公示。评审结果将在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承建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签订委托协议。承接主体与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合作委托协议。
附件: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申报书
联系人:莫新然 联系电话:0778-2320392,13807786606
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一)申报单位情况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其它附件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管理等制度;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其它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关于公开遴选承接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告(1).docx
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
公 告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号)精神和《金城江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2024年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方案》的要求,2024年金城江区要完成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任务,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区域内遴选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接受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建立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合作、服务为纽带,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作,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同时,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组织各类经营主体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财务管理;代理记帐;档案管理服务;工商、税务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手续代理代办服务;涉农项目申报与管理;农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大数据采集统计;商标注册;农业技术孵化;农业基础设施设计;提供农业政策咨询;提供综合信息、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技术转让;惠农贷款;招投标代理;绿色食品认证、商标注册、有机食品认证。
(二)合作方式: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委托协议,挂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三、遴选对象范围
金城江区域内自治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涉农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涉农财务代理服务社会组织等经营主体。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章程,掌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方法。
(二)有资质牌匾、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6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同意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承担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3份交到区农业农村局(四楼407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法人证书、财务管理制度;提供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现场核查。由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承建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遴选工作组会商评审。遴选工作组由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组成(人数为3人或5人),根据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遴选结果提交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确定。
(四)公示。评审结果将在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承建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签订委托协议。承接主体与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合作委托协议。
附件: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申报书
联系人:莫新然 联系电话:0778-2320392,13807786606
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一)申报单位情况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邮政编码 | 服务团队人数 | ||
注册资金 | 管理机制 | ||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500字左右) (二)服务团队介绍(300字左右) (三)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围绕合作任务,绩效目标在定性、定量、和定时等三个方面进行相关描述,不少于1000字) |
二、其它附件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管理等制度;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其它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关于公开遴选承接金城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告(1).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