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2023年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BQC-202311GL-01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QC-202311GL-01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2023年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05-421126-04-01-59883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蕲水春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蕲水春风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黄冈市蕲春县 建设规模:(1)城乡骨干路网建设工程。主要完成河西工业园经二路、规划路、经三路等 4 条总长 7.26km 骨干路网建设工程,配套完成沿线管网、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等建设工程。(2)农村产业路改善工程。主要完成纬四路、沙河南路、纬六路、 经一路等 10 条总长 19.68km 产业道路改善工程,配套完成交通设施、 通信、照明、绿化等建设工程。(3)农村便民路提档升级工程。主要完成付畈大道、蕲春大道、京九大道、齐昌大道等17条总长 55.00km 便民道路提档升级工程,配套完成沿线管网、交通设施、通信、照明、绿化等建设工程。 其他: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为 2023年12月 (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建设工期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 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蕲春县2023年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①设计内容包含城乡骨干路网建设工程、农村产业路改善工程和农村便民路提档升级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完成沿线管网、照明、绿化等建设工程,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临时结构、大型临建等重要施工方案安全性验算,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工作等。②设计内容包含城乡骨干路网建设工程、农村产业路改善工程和农村便民路提档升级工程范围内的路基、桥涵、路面、路线交叉、配套完成沿线管网、照明、绿化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发包人审查后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31 合同估算价:60059.64万元 |
|||||||||||||||||||||||||||||||||||||||||
2.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 1 附录,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 成,其中设计单位 1 家,施工单位 1 家,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质量目标: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 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CA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实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11月15日 |
|||||||||||||||||||||||||||||||||||||||||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注: 1 、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中按联合体协议书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应满足上述第 1 、2、3 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按联合体协议书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应满足 1、3、4项的要求。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 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附 2020 年、 2021 年、 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的复印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考核牵头人。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的复印件。 2、提供拟派主要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