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材料实验室材料素化研究所电力工程改造采购公告
金额
24.3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yc2024-51
预算金额24.32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老师024-2560016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岩024-2251676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0
公告正文
辽宁材料实验室材料素化研究所电力工程改造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YC2024-5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材料实验室材料素化研究所电力工程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4.324877万元,招标人为辽宁材料实验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材料实验室材料素化研究所电力工程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材料实验室材料素化研究所电力工程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材料实验室材料素化研究所电力工程改造)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并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具 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9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2024-51 项目名称:辽宁材料实验室材料素化研究所电力工程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3248.77元 最高限价:243248.77元 采购需求:根据实验设备平面排布,需要在一层南区 SE10-SE14 轴交 ES19-ES22 轴)位置 安装一套高温水冷铜熔炼设备,该区域电箱容量无法满足设备用电需求,需要从地下室变电 所返出至一层的封闭母线打断增加一个插接箱,插接箱内引YJV3*240+2*120 电缆至新增加 的400kw落地柜,并负责该成套设备自带的三个电源箱接电。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 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颁发的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并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具 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需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500元 售后不退),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支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 280 号 联系方式:024-25600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024-22516760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岩 电 话: 024-2251676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材料实验室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24-25600162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 303 联系人: 刘岩 电 话: 024-22516760 电子邮件: 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办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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