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望兴桥-赵洲港,学士沟渠、榨泥湖-港口排渠清淤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01.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望兴桥-赵洲港,学士沟渠、榨泥湖-港口排渠清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016813.23元
报价方式为供应商根据清单中的单项限价报统一折扣率,最终按照实际清淤量及报价按实结算。即:如限价为100元/m?,投标报价为90%,则结算价为100元/m?*90%=90元/m?。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
项目概况
望兴桥-赵州港、学士沟渠、榨泥湖-港口排渠清淤:
1、清淤(清洗)方法:吸污车清淤,人工辅助;
2、清淤类型:室外沟渠(含部分暗沟)、水塘,自然软底基层;
3、淤积深度:估算深度1m;
4、运距:望兴桥-赵州港、学士沟渠、榨泥湖-港口排渠(包含榨泥湖水体、学士水塘)清淤淤泥外运约20km(吸污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一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基本要求
1.1、本项目清淤范围:对望兴桥-赵州港、学士沟渠、榨泥湖-港口排渠(包含榨泥湖水体、学士水塘)清淤。
1.2、负责清理后污泥等垃圾的外运,并运送到正规的污泥清理场。(污泥清理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联系,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出现违规倾倒,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不予办理该项目验收事项。)
1.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40分钟内到达任务现场。
2、项目实施要求
2.1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并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顺畅。
2.2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成交供应商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人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③成交供应商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④成交供应商在清淤时应将排口内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外运,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⑤清淤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2.3成交供应商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人责任部门。
2.4成交供应商需现场了解现临时用电情况,并协调处理好现临时用电与本项目的对接问题。
2.5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等应及时清理、运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1.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经甲方、监理单位、乙方三方签字确认的验收资料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项目结束后支付。
2、成交供应商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3、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保险、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列明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望兴桥-赵洲港,学士沟渠、榨泥湖-港口排渠清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016813.23元
报价方式为供应商根据清单中的单项限价报统一折扣率,最终按照实际清淤量及报价按实结算。即:如限价为100元/m?,投标报价为90%,则结算价为100元/m?*90%=90元/m?。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技术规格 | 单位 | 金额 |
1 | 明渠清淤 | 1.清淤(清洗)方法:吸污车清淤,人工辅助; 2.淤积深度:综合考虑; 3.包含吸、装、运、卸、淤泥处置费、卸土场等一切有关费用; 4.运距按20km计算(实际运输距离超过20km也只取20km进行结算整体单价不超过163元),运距每减少1km,单价减少3元/km。 | m? | 163元 |
2 | 水塘清淤 | 1.清淤(清洗)方法:吸污车清淤,人工辅助; 2.淤积深度:综合考虑; 3.包含吸、装、运、卸、淤泥处置费、卸土场等一切有关费用; 4.运距按20km计算(实际运输距离超过20km也只取20km进行结算整体单价不超过137元),运距每减少1km,单价减少3元/km。 | m? | 137元 |
3 | 暗沟清淤 | 1.清淤(清洗)方法:吸污车清淤,人工辅助; 2.淤积深度:综合考虑; 3.包含吸、装、运、卸、管内的一般抽水、井下通风、施工照明、防毒设施、淤泥处置费、卸土场等一切有关费用; 4.运距按20km计算(实际运输距离超过20km也只取20km进行结算整体单价不超过216元),运距每减少1km,单价减少3元/km。 | m? | 216元 |
项目概况
望兴桥-赵州港、学士沟渠、榨泥湖-港口排渠清淤:
1、清淤(清洗)方法:吸污车清淤,人工辅助;
2、清淤类型:室外沟渠(含部分暗沟)、水塘,自然软底基层;
3、淤积深度:估算深度1m;
4、运距:望兴桥-赵州港、学士沟渠、榨泥湖-港口排渠(包含榨泥湖水体、学士水塘)清淤淤泥外运约20km(吸污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一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基本要求
1.1、本项目清淤范围:对望兴桥-赵州港、学士沟渠、榨泥湖-港口排渠(包含榨泥湖水体、学士水塘)清淤。
1.2、负责清理后污泥等垃圾的外运,并运送到正规的污泥清理场。(污泥清理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联系,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出现违规倾倒,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不予办理该项目验收事项。)
1.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40分钟内到达任务现场。
2、项目实施要求
2.1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并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顺畅。
2.2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成交供应商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人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③成交供应商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④成交供应商在清淤时应将排口内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外运,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⑤清淤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2.3成交供应商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人责任部门。
2.4成交供应商需现场了解现临时用电情况,并协调处理好现临时用电与本项目的对接问题。
2.5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等应及时清理、运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1.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经甲方、监理单位、乙方三方签字确认的验收资料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项目结束后支付。
2、成交供应商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3、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保险、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列明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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