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岳麓街道范围内小区(下表)的湿垃圾从集置点收集运输至街道指定的公共湿垃圾站内。
序号
社区
点位名称
具体位置
1
黄鹤村
黄鹤小区
丰顺路入口南侧
2
靳江社区
张家山小区
丰顺路入口北侧
3
潇湘二期小区
4
铁篱笆小区
猴子石大桥西头西北角
5
阳光小区
猴子石大桥西头西南角
6
兰亭社区
兰亭湾畔
许家洲路106号
7
湘江七百
南二环二段545号
8
麓枫社区
麓枫和苑
岳麓区潇湘中路328号
9
麓山南路社区
白鹤泉
西二环星沙锅炉厂旁边
10
丽臣宿舍
山语林居小区旁旁边
11
山语林居
西二环山语林居
12
翰林苑
岳麓街道前面
13
麓山新苑
王家湾后面
14
粮店宿舍
麓山南路中南大学南校区旁
15
肉店酱园宿舍
科学村巷子
16
工商银行
17
南麓大厦
麓山南路580号
18
艺校
艺校宿舍
19
师大麓山村
新棠巷
20
师大新棠村
21
枇杷塘社区
桃花岭小区
桃岭路79号
22
树达学院
桃花坪1号
23
省计量局
桃花坪2号
24
云麓园
立宪村
麓山南路605号
25
胜利村
麓山南路932号
26
静宜园
27
甘棠村
麓山南路933号
28
西苑
麓山南路934号
29
高家坪
麓山南路935号
30
中海国际社区
中海国际小区一期
岳麓区云栖路175号
31
中海国际小区二期
32
中海国际小区三期
33
中海国际小区四期
34
中海国际小区五期北
35
中海国际小区五期南
36
左家垅村
洋海塘小区
左家垅村王家湾立交桥旁
37
左家垅小区
左家垅村泉塘湾
38
大学城小区
左家垅村西二环沙泥塘
39
桃花岭村
桃花锦绣小区
桃花岭村贺家湾
40
石岭坳小区
桃花岭村石岭坳
41
大院子瓜瓢山小区
桃花岭村大院子瓜瓢山
42
桃花岭村贺家湾小区
桃花岭村贺家湾组
43
五星村
五星小区
岳麓区五星村丰顺路
44
烟坡小区
岳麓区五星村烟坡小区
45
庙湾小区
岳麓区西二环五星村庙湾小区
46
金牛小区
岳麓区五星村丰顺西路
47
南竹山小区
岳麓区五星村南竹山小区
48
龙廻塘小区
岳麓区左五路龙廻塘小区
49
湘桥社区
湘桥佳苑一期
丰顺路179号
50
湘桥佳苑二期
丰顺路178号
51
万科金域缇香一期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355号
52
万科金域缇香二期
53
惟盛园小区
长沙市岳麓区丰顺路159号
54
科学村社区
科学村小区
麓山南路721号
55
阳光社区
阳光壹佰一期
南二环与西二环交汇处
56
阳光壹佰二期
南二环与黄鹤路交汇处
57
阳光壹佰三期
南二环与麻园路交汇处
(2)项目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厨余垃圾运输费用为178元/吨。
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1到2个湿垃圾集置点。乙方结合岳麓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1)整体要求符合《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求。
(2)本项目要求: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3名司机、3名收运人员,每日至少到各小区湿垃圾集置点收运一次湿垃圾,做到每个湿垃圾集置点日产日清,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为实现湿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采用人工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包含湿垃圾产生小区集置点的名称、地址、收集时间、日收集次数、日累计湿垃圾桶数、备注等。
(4)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5)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岳麓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1)本项目结算方式:具体以下方式计算
中标单价×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每日出具的重量(吨)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的湿垃圾收运计重台账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按月支付。
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岳麓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岳麓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
考核内容
扣分原因
分值
扣分标准
须配备符合业主单位要求及合同约定规格、数量的湿垃圾运输车辆,手续齐全,车辆车况良好;在服务期内车辆运营达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服务期内必须更换新车
未按业主单位要求及合同配备车辆或手续不齐全;在服务期内车辆运营达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未更换新车
1分/次
湿垃圾清运车辆需按业主单位要求,车身颜色一致,车辆有固定编号,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或图标
不符合业主单位要求;车辆颜色不一致;无车辆编号或编号不清晰;无公司名称、图标或不清晰。
0.1分/次
该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五险,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并按合同要求定期进行体检
未签订、履行合同,未定期体检
0.5分/人次
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发放过年过节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并为员工配备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工具、工作服、劳动用品
未按合同约定发放福利费用
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中标公司必须每月对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检查
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没有驾照证,或所持驾照不匹配垃圾清运车要求。
0.2分/次
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上班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办事公道、程序合法
有旷工和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形象差,不按程序办事
按规定配置随车人员和随车清洁工具(扫把、铁铲、手套等)
未按合同要求配置
关爱员工,保证队伍的稳定性,不得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此项所有分值
确保湿垃圾收集点、收集专用桶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完好,每周2次对收集转运点和收集桶进行集中冲洗。
湿垃圾专用桶破损未及时更换、脏乱不洁,未按要求对收集转运点和收集桶进行集中冲洗。
及时履行收运,将湿垃圾运送至湿垃圾站,要求每天定时定点上门进行1次。
未按要求及时收运湿垃圾,造成小区、企事业单位投诉的。
车辆必须做到净车收运,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车容车貌不整洁,未做到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沿途洒落,造成二次污染。
做好湿垃圾收运服务工作,不得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
服务不到位,与服务单位发生冲突,被有效投诉的,进入服务单位超速行驶,造成较大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违反程序作业索拿卡要等
如遇车辆故障,需维修,无法及时收运湿垃圾的,应积极协调相关事宜,并报告城管办
车辆故障,不及时告知,又不协调相关事宜,造成投诉的。
湿垃圾收运时必须做好台账登记并每月上报业主单位检查,台账内容应准确、字迹清晰。驾驶员必须按时填写,随车携带。
未按要求进行台账登记,弄虚作假,未随车携带台账。
驾驶员垃圾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
垃圾运输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出现酒驾、醉驾、超速驾驶、闯红灯、开车打手机等情况
每天对每台车辆收运的集置点、时间、桶数等进行造表统计,每月报城管办
未及时报送资料或数据存在遗漏等问题
如发生交通意外等安全事故,需及时上报,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
未进行及时上报
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控制安全事故发生
发生相关安全事故
其他投诉
在湿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分三类:一类为城管办电话、QQ微信工作群、上门投诉等一般性投诉;二类为区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三类为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台账统计;
0.2-1分/次
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未及时处理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行动迟缓或处理不彻底
1-2分/次
注:以上考核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1)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岳麓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为便于监管,要求湿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
★(2)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4)乙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乙方在进场之日,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湿垃运输车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甲方按《岳麓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
(1)服务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2)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磋商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