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2022年第五十五批集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nyzc-2022-11-01-1886-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水010-56995182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9
公告正文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2022年第五十五批集中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2022年第五十五批集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企业自筹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标段55-1国家电投集团宁晋热电有限公司物业后勤综合服务
项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盐化工园区纬二路东国家电投集团宁晋热电有限公司
服务期限:服务期12个月,期满经招标方评价合格后,可按照此中标价格续签12个月。
标段55-2阜城新能源集电线路通讯传输研究与应用项目
项目规模:阜城新能源35KV集电线路建设了故障智能监测预判系统,故障智能预判及
监测系统现场一共271个采集点位,均通过公网4G无线网络方式将采集数据上传至能源站站监控系统主站进行显示,由于公司信息安全要求,该系统应用不允许发布到互联网上,为了解决阜城新能源集电线路故障监测系统通讯中断的问题,进行非互联网的无线数据传输方式探索。
2.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
招标范围
工期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DNYZC-2022-1 1-01-1 886-01
55-1国家电投集团宁晋热电有限公司物业后勤综合服务
一、食堂就餐服务
二、厂前区面积9869平方米、含办公楼宿舍楼所有卫生(约1500M2)、生产区域保洁面积82265.1平方米、环厂区道路卫生保洁服务;非生产厂区及生产厂区绿化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甲方不提供食宿。
四、投标人所有队伍人员须留有夜班值班人员,保洁人员上班时间须满足7:00-12:00 14:00-18:30;保洁服务必须配备洒水车、清扫车(须提供承诺书)
服务期12个月
1000
2
DNYZC-2022-1 1-01-1 886-02
55-2阜城新能源集电线路通讯传输研究与应用项目
研究风机现场采集器与主站之前采用非公网无线通讯传输,保证现场终端设备的全覆盖,本项目的难点在于现场传输距离远、采集器取电难等问题,针对以上难点进行研究,对采集装置进行通讯改造,由原有的公网4G传输改为无线局域网传输,保证全部终端信息的可靠回传。本项目产生不少于1项知识产权,即至少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4个月
1000
注:1、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55-1国家电投集团宁晋热电有限公司物业后勤综合服务 基本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投标人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机构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以在2017.11-2022.10之间合同业绩为准)至少3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档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业绩,业绩内容含有保洁服务、绿化服务、餐饮服务等的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封面、服务内容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同或同类工作业绩。3.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4.拟投入该项目的公司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入人员应具有《健康证》。5.参与本项目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5岁、女性不得超过50岁。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及各专业部门主管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
2
55-2阜城新能源集电线路通讯传输研究与应用项目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27001系列认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财务要求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11月-2022年10月)至少2个无线通讯系统新建或改造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行为(近三年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影响履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为等信用记录)。
五.项目人员资格:
1.派遣的项目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以社保为准)并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2.项目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高空作业证。
3.项目经理应持有安全员B证
六、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近3年内不存在安全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下载【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标书费(微信在线支付)→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中招互连app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中招互连APP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App Store或安卓应用商店下载"中招互连"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系统使用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0809508。供应商注册审核问题支持电话:010-56995591/5592(一个工作日内一般均会完成审核)。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暂定,具体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在线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中招互连"手机APP,在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参与开标或查看开标结果(注:参加开标时请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同一代表的"中招互连"手机APP及账号参与开标解密工作)。
6.2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邮编:100080
联系人:于水
电话:010-56995182
传真:010-56995180
电子邮件:yushui@spic.com.cn(务必使用QQ邮箱发送)
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0809508
(签名)(盖章)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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