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塔城地区裕民县城区提质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375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5422524091800152001
预算金额3750万元
招标公司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潘海洋1999915330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宁0901-685662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0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塔城地区裕民县城区提质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65422524091800152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地区裕民县城区提质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文号:裕发改项目〔2024〕174号、裕发改项目〔2024〕181号)已由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375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
2.项目规模: 1.县城内道路更新41301.73平方米;2.新建连接道路209.27米;3.道路铺装更换维修24138.8平方米;4.新建汽车自驾营地5854平方米;5.塔斯特路绿化升级改造,全长1987米;6.县城内坑槽修补共计4782.95平方米;7.其他配套工程包括地埋式垃圾箱63座;迎宾大道两侧路灯128盏、线路1410米;巴什拜路两侧路灯107盏、线路4000米;县城内道路亮化及友好路亮化维修;人民公园假山、水池及周边绿化改造升级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2524091800152001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裕民县城区提质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1.县城内道路更新41301.73平方米;2.新建连接道路209.27米;3.道路铺装更3.换维修24138.8平方米;4.新建汽车自驾营地5854平方米;5.塔斯特路绿化升级改造,全长1987米;6.县城内坑槽修补共计4782.95平方米;7.其他配套工程包括地埋式垃圾箱63座;迎宾大道两侧路灯128盏、线路1410米;巴什拜路两侧路灯107盏、线路4000米;县城内道路亮化及友好路亮化维修;人民公园假山、水池及周边绿化改造升级等。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0日
总工期: 319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 设计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注: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近或相同的工程设计项目] ②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注: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近或相同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业绩资料需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注: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近或相同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以上财务要求)。4、其他人员要求:项目班组成员需按照《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新建建函〔2022〕25号)规定具备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施工技术员不少于2人,质量检查员不少于2人,安全检查员不少于2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注:拟承建项目班子成员需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②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由投标企业自行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牵头单位的;(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⑥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⑧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7、其他要求: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c、投标人在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③近三年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记录,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人及单位需提供公诉纪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8日到 2024年10月08日
2.获取方式: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jtc.gov.cn/)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6:30
2.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6:30
2.开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2024年09月18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65422524091800152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地区裕民县城区提质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文号:裕发改项目〔2024〕174号、裕发改项目〔2024〕181号)已由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375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
2.项目规模: 1.县城内道路更新41301.73平方米;2.新建连接道路209.27米;3.道路铺装更换维修24138.8平方米;4.新建汽车自驾营地5854平方米;5.塔斯特路绿化升级改造,全长1987米;6.县城内坑槽修补共计4782.95平方米;7.其他配套工程包括地埋式垃圾箱63座;迎宾大道两侧路灯128盏、线路1410米;巴什拜路两侧路灯107盏、线路4000米;县城内道路亮化及友好路亮化维修;人民公园假山、水池及周边绿化改造升级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2524091800152001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裕民县城区提质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1.县城内道路更新41301.73平方米;2.新建连接道路209.27米;3.道路铺装更3.换维修24138.8平方米;4.新建汽车自驾营地5854平方米;5.塔斯特路绿化升级改造,全长1987米;6.县城内坑槽修补共计4782.95平方米;7.其他配套工程包括地埋式垃圾箱63座;迎宾大道两侧路灯128盏、线路1410米;巴什拜路两侧路灯107盏、线路4000米;县城内道路亮化及友好路亮化维修;人民公园假山、水池及周边绿化改造升级等。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0日
总工期: 319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 设计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注: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近或相同的工程设计项目] ②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注: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近或相同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要求: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业绩资料需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注: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相近或相同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以上财务要求)。4、其他人员要求:项目班组成员需按照《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新建建函〔2022〕25号)规定具备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施工技术员不少于2人,质量检查员不少于2人,安全检查员不少于2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注:拟承建项目班子成员需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②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由投标企业自行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牵头单位的;(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⑥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⑧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7、其他要求: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c、投标人在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③近三年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记录,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人及单位需提供公诉纪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8日到 2024年10月08日
2.获取方式: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jtc.gov.cn/)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6:30
2.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6:30
2.开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塔城地区裕民县塔斯特西路18号 |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一道巷 |
联 系 人:潘海洋 | 联 系 人:谢宁、徐文涛 |
电 话:19999153302 | 电 话:0901-685662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361167916@qq.com |
2024年09月18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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