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民生路、山咀路等污水管网、泵站及智能控制系统配套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民生路、山咀路等污水管网、泵站及智能控制系统配套改造工程施工 前SZ2023-006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民生路、山咀路等污水管网、泵站及智能控制系统配套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前SZ2023-006-01-02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13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乌拉特前旗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18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誉博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5312254.0000 |
工期(交货期) | 450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边继广 / 二级建造师蒙215131428495 |
企业业绩 | 1.乌拉特前旗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标段);2.杭锦后旗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第五标段);3.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红明村安全饮水改造项目;4.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红明村安全饮水改造二期项目;5.乌梁素海流域治理项目坝头污水处理管网(二次工程)三队标段。荣誉:1.2020年度巴彦淖尔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2.巴彦淖尔市优秀施工企业。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郭标 技术负责人 中级工程师201169612;杨敏 施工员0152210********00008;李成俊 安全员 蒙建安C2(2020)2801095;银强 质量员0151710********02075;张名艳材料员0152111********00072;杨洁资料员0152111********00218。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5289991.0000 |
工期(交货期) | 450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飞 / 二级建造师 NMG2508027 |
企业业绩 | 1.乌拉特后旗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雨污分流综合管网改造一期)施工一标段;2.甘其毛都口岸供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污水管网、泵站、道路更新改造二期工程施工一标段;4.乌拉特后旗供水水质改造工程;5.甘其毛都口岸综合管网建设工程(二期)施工。荣誉:1.内蒙古自治区市政金杯示范工程;2.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赵海英 技术负责人 中级工程师201161357;安全员 彭海燕 蒙建安C2(2015)0001234;施工员 苏强0152210********00036;质量员 张慧0152310********00029;材料员 张抒帆 0152311********00027;资料员 张芳0152311********00035。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金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5285626.9300 |
工期(交货期)天 | 450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杨文婷 / 二级建造师 蒙215101115105 |
企业业绩 | 1.五原县和胜乡原镇区排污工程项目。荣誉:1.2022 年度巴彦淖尔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董宗伟 技术负责人 中级工程师 201259148; 张全 安全员 蒙建安 C2(2016)0000407;质量员 吕佳0152210********00011;施工员 李志国0151810********00675;材料员 郭峰0151711********01829;资料员 王娜0152211********00011。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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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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