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
本采购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JLJYCG[2023]27号政府采购计划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ZB2023-11-09【GC】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19.170353万元。
5.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对辖区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牌匾、拆除楼体字以及支架、灯箱灯带、喷绘布、显示屏、公交指示牌等,修复、设立围档、铺设仿真草坪,设立PVC字,设立指示牌,精喷喷绘布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8.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近三年(2020年-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供应商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3.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4.业务操作流程咨询电话:0431-87658708-608。
5.未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的将无法参与本次磋商活动。供应商在“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在“附件”处上传: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5)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号;(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参保人员);(7)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2020年-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磋商,供应商不到磋商现场。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磋商,供应商不到磋商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张晓静0431-845324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3室
联系方式:0431-87658708-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庆非
电话:0431-87658708-608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84532424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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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87658708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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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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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119.170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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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本工程为对辖区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牌匾、拆除楼体字以及支架、灯箱灯带、喷绘布、显示屏、公交指示牌等,修复、设立围档、铺设仿真草坪,设立PVC字,设立指示牌,精喷喷绘布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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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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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近三年(2020年-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供应商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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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3-11-23 09:0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详见磋商公告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3-12-07 09: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3-12-07 09:30 |
地点 |
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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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沙庆非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87658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