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机关湖南省2022年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谈判成交公告
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物业管理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进口产品装卸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质升级自动雨量站点自动水位站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图像监测站视频监测站无线预警广播站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站手摇报警器铜锣高频口哨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提质升级改造山洪沟防洪治理自动雨水情监测站点图像视频站点水文水雨情简易预警设施乡镇视频会议系统乡镇网络平台设备乡镇应急救援设备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体系建设雨水情监测系统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山洪预警系统山洪灾害普查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乡镇平台网络设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自动监测预警站点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山洪灾害防御体系视频监控系统无线广播站县级山洪平台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组织山洪防御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宣传片演练培训应急检修车应急救援工具小流域编码详查山洪灾害调查及分析评价数据率定复核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山洪灾害防御平台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机房会商环境显示系统会商系统访问设备非工程措施建设预警设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山洪灾害动态预警体系大中型水库集水面分析集水面及区间分析动态预警相关对象流域划分流域基础数据提取成果数据整理入库多维数据关联管理平台前期项目建设成果集成对接动态预警分析模型基础信息管理多源气象数据网格管理多维关联关系管理土壤植被数据提取流域基础数据构建初始化多维数据关联关系山洪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多光谱假彩色DOMDOM正射遥感影像流域空间数据库基础地理数据流域区划图水利信息处理平台元数据库水利信息核心元数据数据库构建外部数据导入功能开放WebService服务水电站水闸DLG数据水文监测站点水利工程影像数据水系洼地平坦区域的处理水流方法排水网格流域界线子流域出口汇水面积河网伪河道拓扑关系修正矢量数据湖泊水面边界作为单独流域面进行处理湖泊流域原始河道入流河道空间拓扑关系流域拓扑分析常规空间拓扑分析临近分析缓冲区分析最短路径分析气象数值预报前期各类初始化数据的整理入库基础数据建设多目标关联体系数值预报网格点的关联多维数据关联关系分析山洪灾害沿河村落危险区节点沿河乡镇市州节点水文水位站节点更新节点管理小流域矢量管理工作地图管理人工修正山洪灾害防御基础信息接入DLG底图高清正射影像底图社会经济现状底图基础工作底图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数据重点城集镇调查数据基础信息的导入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多源气象网格数据监测气象数据网格编码气象网格数据接入气象网格数据基础结构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监测预报预警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多维关联关系模型可视化界面实现数据时效性分析合理性分析多维数据关联关系管理平台山洪灾害流域基础数据库表结构设计流域划分技术伴随服务
金额
99.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84052-20220923-18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招标联系人江国红
招标代理机构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元新01062827069
中标公司湖南博禹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天智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9.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省2022年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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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4日 | ||||||||||||||||||||||||||||||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机关的湖南省2022年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2年10月13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2022年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3039号 | ||||||||||||||||||||||||||||||
代理机构名称: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84052-20220923-18 | ||||||||||||||||||||||||||||||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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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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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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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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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湘招协[2015]6号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2000 元 | ||||||||||||||||||||||||||||||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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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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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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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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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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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湖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项目.rar湖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项目.rar
采购人: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采购代理编号:HZDD-2022-019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3039号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邀请目录2022年9月采购代理机构: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谈判文件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
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三章采购需求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3、采购代理编号:HZDD-2022-019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3039号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的湖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0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佳远小区1栋501)持本采购邀请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询问及质疑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2年10月11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六、确认3、谈判地点: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佳远小区1栋501)。2、谈判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联系人:吕先生(2)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路1号(1)名称: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邮编:410000(3)联系人:胡先生、姚女士(2)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佳远小区1栋501(1)名称: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电话:15874270257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通知附件:确认通知2022年9月28日(5)电话:0731-84148366
第二章谈判须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确认。我单位已于2022年月日收到你单位2022年月日发出的湖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项目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
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通知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谈判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谈判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6)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的不能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17.3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有效期(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7.5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4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4.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6.初步审查25.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谈判程序24.3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无效响应。24.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9.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9.符合性审查28.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澄清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30.谈判29.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31.2按本章第31.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1.提出成交供应商30.7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将予以追究责任。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3.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30.1款、第30.2款、第31.1款、第34.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谈判的特殊情形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1条的规定。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确定成交供应商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3)谈判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谈判终止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重新评审(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签订合同
41.1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一、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三章采购需求42.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
湖南省湖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第二节技术要求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
湖南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1.2%,丘陵及岗地占29.3%,平原占13.1%,水面占6.4%。全省三面环山,形成从东南西三面向北倾斜开口的马蹄形状。东有幕阜山、罗霄山脉南有南岭山脉西有武陵山、雪峰山脉,海拔从500m至1500m不等。湘北为洞庭湖平原,海拔多在50m以下。湘中则丘陵与河谷相间。省内河网密布,水系发达,淡水面积达1.35万km²。湘北有洞庭湖,为全国第二大淡水湖。有湘江、资水、沅水和澧水等4大水系,分别从西南向东北流入洞庭湖,经城陵矶注入长江。湖南省共有流域面积50km²及以上河流1301条流域面积100km²及以上河流660条;流域面积1000km²及以上河流66条;流域面积10000km²及以上河流9条。湖南省辖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共14个地级行政区划;含61个县,7个自治县、18个县级市、36个市辖区,共122个县级行政区划;分393个街道、1128个镇、325个乡、83个民族乡,共1929个乡级行政区划。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南岸,地处东经108°47′~114°15′、北纬24°39′~30°08′之间,东临江西,南接广东、广西,西连重庆、贵州,北界湖北。省境南北774km,东西宽667km,国土总面积21.18万km²,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2.2%。项目概况万项目预算
1、湘潭市辖区含雨湖区、岳塘区2个实施单元;依据湖南省调查评价成果,湖南省山洪灾害防治区面积10.29万km²,总人口达1996万人,其中山洪危险区的人口616.6万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涉及14个市州,103个项目县,因行政区划调整,现为112个县(市、区)。其中2020年末湖南省常住人口6644.4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904.62万人,农村人口2739.87万人,城镇化率58.76%。全省平均人口密度327人/km²。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41871.5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40.4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5937.77亿元,增长4.7%第三产业增加值21603.4元,增长2.9%,三次产业结构为10.2∶38.1∶51.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32.7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80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7540元。全年粮食种植面积4616.4千公顷,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2千公顷,开工各类水利工程7.5万处,投入资金267亿元。湖南雨水丰沛,年平均降雨量在1200~1700mm之间,但时空分布很不均匀。一年中降雨量明显地集中于一段时间内,这段时间称为雨季,雨季一般只有3个月,却集中了全年降雨量的50%~60%。各地雨季起止时间不一,湘南为3月下旬(或4月初)至6月底,湘中及洞庭湖区为3月底(或4月上旬)至7月初,湘西为4月上中旬至7月上旬,湘西北为4月中旬至7月底,这都是由于各地夏季风相继转换的结果。但季风转换时间并不固定,常在年际之间出现异常,导致雨季提早或推迟、延长或缩短,形成洪涝或干旱。湘南一般3月初入春,湘西北可迟至3月20日左右,春季可维持65~75天,入春后气温逐渐回升,但常有阴雨连绵,低温寡照天气;5月中旬起自南至北先后入夏,夏季一般4个月左右(湘南夏季较长,可达4个半月,湘西北较短,约3个半月),夏季是四季中最长的季节,温高暑热,常连晴数日,骄阳似火,蒸发强盛,而降雨集中易发生洪涝灾害九月底前后湖南各地相继进入秋季(湘西常在九月中旬入秋),秋季最短,一般只有2个月左右,经常是前一个月左右秋高气爽,后一个月左右秋风秋雨冬季一般自11月下旬或12月初开始(湘南及个别山间盆地可推迟20天),通常达3个多月,湖南冬季气温虽不很低,但比较湿冷,降雪较少,有时会发生雨淞冰冻天气。湖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热充足,降水丰沛,雨热同期,气候条件比较优越。湖南冬季寒冷,春季温暖,夏季炎热,秋季凉爽,四季变化较为明显。湖南各县气象站资料统计表明,各地年平均气温一般为16~19℃,冬季最冷月(1月)平均温度都在4℃以上,日平均气温在0℃以下的天数平均每年不到10天。春、秋两季平均气温大多在16~19℃之间,秋温略高于春温。夏季平均气温大多在26~29℃之间,衡阳一带可高达30℃左右。
(一)前期项目情况四、项目实施要求:5、株洲市天元区含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4个实施单元。4、洪江市含洪江市、洪江区2个实施单元;3、邵阳市辖区含大祥区、北塔区2个实施单元;2、衡阳市辖区含蒸湘区、石鼓区、雁峰区、珠晖区4个实施单元;
全省补充完善的自动雨量站683个,自动水位站246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422个。在重点区域补充完善图像监测站206个,视频监测站359个。全省补充完善的无线预警广播站2159个,实现与村村响广播共享共用,简易雨量报警器2064套,简易水位站2559处,手摇报警器、铜锣、高频口哨等共28098套。4、2016-2020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提质升级改造阶段∶本阶段我省在112个县(市、区)补充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开展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和提质升级改造和重点山洪沟的防洪治理。建设成果如下∶3、2013-201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补充完善阶段∶本阶段我省在108个县(市、区)深入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已建非工程措施完善建设工作,同时开展了重点山洪沟的防洪治理试点建设。共建设自动雨水情监测站点741个、图像视频站点1863个,共享气象、水文水雨情站点2404个建设无线预警广播(I型)站4617个,配置简易预警设施7901套,建设乡镇视频会议系统1969套,配置乡镇网络平台设备1023套(其中新建496套、更新527套),配置乡镇应急救援设备117套,开展省市县互联互通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和15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试点建设。2、2010-2012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阶段∶在我省108个项目县全面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雨水情监测系统建设、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预警系统建设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本阶段初步开展了山洪灾害普查工作、共建设自动水雨情站点3072个、图像(视频)站100个、无线预警广播(Ⅱ型)站9492个、无线预警广播(I型)站3834个、简易预警设施16873套、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110套、乡镇平台网络设备1531套、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在县级初步开展气象、水文数据共享的建设。1、2002-2009年,山洪预警系统试点建设阶段∶2002年起为了探索山洪灾害防御机制,我省在绥宁、安化、石门、涟源、洪江、资兴等多个山洪灾害重点县开始了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探索试点建设,最早提出了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模式。2009年,在国家级试点建设中,我省安化、新化等7个试点县开展了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在重点流域建设了部分自动监测预警站点、搭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累了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体系建设的经验。湖南省是山洪灾害严重省份,也最早提出了山洪灾害防治的需求,并研究出了一整套山洪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措施,为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开展做出了贡献。历经十余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及其他项目升级改造共享之后(如小型水库水雨情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现有监测站点共6056个,其中雨量站1834个,水位站2252个,单图片站1010个,视频监控站960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共建设无线广播站1.8万个,现已与广电部门的“村村响”广播系统实现共享;县级山洪平台114个,市级山洪平台14个,省级山洪平台1个。湖南省山洪灾害防治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施了19条。2016-2020共安排39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但因精准扶贫资金整合,实际只实开展了7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示范县建设。进一步完善其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组织和责任制体系,修改预案。全省共修编114个县(市、区)、1626个乡(镇)、13343个村的山洪防御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1835个。对所有县市均继续开展宣传、演练及培训等工作。配置应急检修车及工具34套,乡镇应急救援工具1736套。在4个新增实施单元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在全省3086个自然村开展山洪灾害调查,核对小流域1837个,在1908个沿河村落补充现场详查及分析评价工作。结合新发生的小流域洪水灾害事件,在64个实施单元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检验、率定和复核工作。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初步完成湖南省山洪灾害防御平台的建设。新增4个区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株洲市区),在80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平台软、硬件升级完善工作,改造机房及会商环境、升级县级会商显示系统等工作,在进一步完善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延伸到乡镇继续开展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延伸到乡镇(完善)工作,其中277个乡镇开展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延伸到乡镇(完善)工作,建设完善333个乡镇视频会商系统、乡镇防汛值班会商环境、更新配置乡镇平台访问设备及网络建设。
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开展10条山洪沟防洪治理建设工作。非工程措施建设∶在5个市州开展监测站点提质升级工作,改造自动雨量站点236个,自动水位站242个,图像视频站98个。在省本级实施省级监测预警平台巩固升级和省级山洪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服务。在各县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工作,在5个市州补充简易雨量报警器539套、手摇报警器2761套、铜锣3783面等简易预警设备。省本级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公益宣传片制作工作。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在5个市州的170个重点集镇、11个重点城镇补充调查评价。在安化县开展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工作,在全省103个项目县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建立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在省本级初步开展动态预警指标分析工作。2021年,我省在5个市州(含35个项目县)进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质升级建设;在10个县开展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作;在所有县市区均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建立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2021年度建设成果如下∶2021-2023年将在全省103个项目县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提质升级补短板建设。本阶段采取按市州销号的模式,分三个年度开展建设∶2021年5个市州(含35个项目县)、2022年5个市(含34个项目县)、2023年4个市(含34个项目县)。截止2020年52条未安排的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计划用5年按县销号完成建设,平均每年安排约10-12条。5、2021-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提质升级补短板阶段∶
2、山洪灾害防御数据多维度关联关系管理能力不足。山洪灾害防御的重点在于构建各类涉水对象的多维关联关系,按照区域、流域、上下游关系、相互影响关系统一实现数据的统一组织和呈现。在前期项目建设过程中,虽然已构建了多维数据关联关系,但是并未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旱灾害影响对数据体系的影响,需建设山洪灾害防御数据多维关联关系管理平台,实现对动态数据的动态管理。1、山洪灾害动态预警对象覆盖面不全。目前湖南省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由山洪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山洪灾害动态预警共同组成,三类预警共同作用覆盖了成灾前、成灾中及未来可能成灾三个时间跨度的山洪预警,在前期实际应用中发挥了极大的洪涝灾害防御效应。受限于前期基础数据收集、分析、整理的覆盖面不足,当前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山洪灾害动态预警仅可覆盖以沿河村落为主的山洪危险区,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际需求出发,需以流域、区间为单元,进一步组织完善山丘区沿河乡镇、市州、水文水位站、大中小型水库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已建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应用先进实用技术逐步予以解决。(二)存在问题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是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提质升级补短板的重要内容。2021年度初步建设完成的湖南省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项目,完善了不同时段天气预报预警、短临暴雨预报预警、实时动态预警和乡村简易预警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预警方式。对应预报降雨、实时监测降雨和水位等信息源,综合考虑小流域暴雨洪水特征、前期降雨或土壤含水量变化等对山洪量级影响,推动建立多阶段山洪灾害动态预警体系,进一步提高山洪灾害预警的精准度、延长预见期、扩大预警覆盖面,为各地开展山洪灾害风险预报预警社会化服务和进行山洪灾害预警转移决策提供科学支撑。2022-2023年,参考2021年度的5个市州建设任务量,结合省水利厅2020年对该项目建设情况摸底统计数据,经初步估算,2022-2023年度共9个市州68个项目县,现有水雨情监测站点约2000个,实际纳入升级改造的站点比例约为50%,初步摸底需补充调查评价的城集镇360多个。2022年5个市(含34个项目县)和2023年4个市(含34个项目县)前期建设规模相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1、法律法规湖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依据有:(三)编制依据3、流域及区间的基础信息分析不足。山洪灾害动态预警与空间关系,特别是以水系、流域为基础的空间关系密不可分,而现有基础数据中仅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提供的流域基础信息,缺少以乡镇、市州、水文水位站、大中小型水库为目标的区间信息以及结合地形地貌为特征的空间分析信息,不能满足多维度关联性分析。
(2)《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1)《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2、相关规划(5)《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4)《防洪标准》GB50201-2014(3)《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SL767-2018(2)《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标准》SL323-2011(1)《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3、技术标准
《湖南省2017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2016.7)《湖南省201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2013.6)(1)《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水利部2020.12)(2)《湖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湖南省防汛抗旱4、相关编制规范及要求
(8)《湖南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2021.3)(7)《湖南省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2020.3)《湖南省2019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2019.1)计研究总院2018.3)《湖南省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2017.7)
(13)《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2013.9)(12)《省级已建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概算编制说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11)《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2010.8)(10)湖南省102个项目县(含108个实施单元)的《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9)《湖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2017-2020年)总结评估报告》(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20.12)
(19)《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要求》(办防〔2021)341号)2021.11(18)《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方案的通知(水防(2020)295号)》(17)《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2号)(16)《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检验复核技术要求(试行)》(15)《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技术要求》(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2013.10)(1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
(24)《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5.4)(23)《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水汛(2014)80号)(2014.3)2019.04)(22)《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指南》(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21)《湖南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9〕59号)(20)《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76号)
4.3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范围涉及湖南省山丘区14个地市、122个项目县(市、区)。4.2建设范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湖南省水安全战略规划,严守山洪灾害防御底线,努力推动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从“有”到“好”转变。本年度项目实施后,山洪灾害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努力补齐山洪灾害防治流域及区域基础数据短板,精准高效发挥山洪灾害动态预警在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4.1建设目标(四)建设目标及范围
全省现有大中小型水库13737座,其中大型50座、中型366座、小型13321座(小(1)型2022座,小(2)型11299座)。本次建设需开展大中型水库和至少300座小型水库共计716座的集水面分析及区间分析。全省需要开展集水面及区间分析水文水位站点1647站,其中省内的国家基本水文站113站、专用水文站138站、水位站1366站,省外30站。全省需要开展集水面及区间分析的城镇包括14个市州城区,122个区县城区及至少300个乡镇,共计436处。根据湖南省山洪灾害防御业务实际需要,以沿河城镇、水文水位站、大中型水库、部分小型水库为节点,科学合理划分节点以上集水范围以及节点间区间流域。4.3.1、动态预警相关对象流域划分湖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项目需完成包括动态预警相关对象流域划分、流域基础数据提取及整理入库、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多维数据关联管理平台建设以及与前期项目建设成果集成对接4项建设内容。
以本项目建设成果为基础,与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项目完成集成对接,实现沿河乡镇市州、水文水位站、大中型水库、部分小型水库的山洪灾害动态预警分析。4.4.4、前期项目集成对接建设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多维数据关联管理平台,提供包括流域(区间)管理、基础信息管理、多源气象数据网格管理、多维关联关系管理在内的业务功能。4.3.3、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多维数据关联管理平台建设以动态预警相关对象流域划分成果为基础,以高程数据、土壤植被数据、土地利用数据、湖南省电子化水文图集数据为依据,提取流域基础数据、构建初始化多维数据关联关系,建设山洪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并完成数据整理入库工作。4.3.2、流域基础数据提取及整理入库
遥感影像数据和其他数据均采用WGS-84坐标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用GB22021中规定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GeodeticCoordinateSystem2000-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坐标系5.1.1数学基础5.1基础数据准备(五)技术要求
应采用符合GB/T18315标准的国家基本比例尺最新1:5万数字高程模型数据(英文缩写DEM)。(1)DEM高程数据流域划分需要的基础数据及要求如下:5.1.2基础数据要求山丘区小流域划分使用的空间数据比例尺为1∶50000,且各类数据宜采用相应的比例尺。(2)比例尺
流域划分的基础数据预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5.1.3基础数据预处理要求国家基本比例尺最新1:5万和1:25万数字线划图数据(英文缩写DLG)。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划矢量图;河流、水库、湖泊,道路、居民点等分布矢量图。(3)DLG数字线划图矢量数据自然真彩色DOM以地面分辨率为2.5米数据为主,部分获取数据困难地区或者地貌类型简单地区可放宽至5米,数据格式为GeoTiff/IMG格式。多光谱假彩色DOM数据地面分辨率为5米或10米多波段数据(至少包含红、绿、蓝、近红波段),数据格式为GeoTiff/IMG格式。(2)DOM正射遥感影像数据
建立流域空间数据库,数据库主要存储基础地理数据、流域区划图及属性数据。数据库构建技术应符合《水利信息处理平台技术规定》,其中元数据库建设主要参考《水利信息核心元数据SL473-2010》执行。5.1.4数据库构建(4)各专题图层应无缝拼接。(3)数据处理范围设置应考虑相邻区域的流域完整性和衔接关系。(2)数据处理方法和质量应符合CH/T1015.2、GB/T17278、GB/T17941.1、GB/T15968的规定。(1)各图层应满足数学基础一致、位置配准、格式和属性规范、数据完整。
根据湖南省山洪灾害防御业务实际需要,以沿河城镇、水文水位站)、大中型水库、部分小型水库为节点,科学合理划分节点以上集水范围以及节点间区间流域。流域划分技术要求5.1.5动态预警相关对象流域划分(3)实现外部数据导入功能。(2)开放WebService服务实现对本数据库的访问和操作。(1)流域空间数据库建设时应考虑相邻区域的流域完整性和衔接关系,保证流域、水系拓扑正确。
5、在小流域划分的基础上,逐级合并至《中国河流代码》(SL249-2012)中最低级别河流的流域(注:中国河流代码标准规定的最低级别河流为:流域面积大于500km²或长度大于30km的河流,以及沿河乡镇、市州、水文水位站、大中小型水库所在的河流),并提取相应的属性信息。4、小流域面积在原则上应控制在10~50km²之间,特殊情况下不宜小于3km²或大于100km²(为保持水系拓扑关系正确,有少量碎片例外)。重点考虑水库、水电站、水闸、水文站、村镇、居民点及地形地貌特征等因素,设置小流域划分的节点。3、小流域划分范围为山洪灾害防治区,地面坡度≥2度以上为山丘区,局部坡度小于2度的地区也要做相应的处理。最终划分的小流域应覆盖山洪灾害防治区,相邻的两个小流域间应无缝隙、无重叠的拼接,小流域面积之和应等于该区域总面积。2、平面坐标系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投影方式采用6度分带的高斯-克吕格投影;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采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提供的1:5万DEM和DLG数据以及水文监测站点和水利工程数据,结合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以《中国河流代码》(SL249-2012)的水系为主,结合省、市、县级行政区划,合理划分小流域。流域划分包括对洼地的处理、平坦区域的处理、水流方法的确定、流域排水网格的确定、流域界线的确定、子流域出口的确定、网格上游汇水面积、河网确定、伪河道及水库的处理以及拓扑关系修正等内容。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1、小流域划分成果的矢量数据进行光滑处理。10、对水库、湖泊水面边界作为单独流域面进行处理,并且该水库、湖泊所在的流域边界应完全包含水库、湖泊水面边界,与水库边界无叠加现象,并建立水库、湖泊流域与原始河道、入流河道以及出流河道的空间拓扑关系。9、设置DEM数据处理范围应考虑与相邻流域的衔接关系,保证流域的完整性。8、提取的河道(河段)线与实际河道线(1:5万DLG数据中的河流线)的误差不超过1个栅格。7、小流域的边界应与地形的自然分水线保持一致,误差不能超过1个栅格。6、小流域编码按照《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小流域划分及基础属性提取技术要求》中的小流域编码规则,在《中国河流代码》(SL249-2012)基础上进行统一编码,建立完整的水系以及流域的拓扑关系。
(1)统一原则:流域编码在全国三级河流代码的基础上扩展,形成编码体系;参考有关水利信息化的行业规范,并借鉴水利普查等工作中的有益经验,流域编码遵循以下原则:2、编码原则在已用《中国河流代码》(SL249-2012)的河流编码基础上,在全国三级河流代码的基础上扩展,形成编码体系。对划分的流域、河段进行统一编码。1、流域编码5.1.6流域命名及编码要求
(7)分级递推:按各级流域包含或并列的拓扑关系分级编制、逐级递推;(6)拓扑正确性原则:编码构成能体现各级流域及流域的逻辑联系,准确反映地表汇流关系;(5)扩展原则:以后流域调整或增加级别时,可以对编码方案进行拓展;(4)兼容原则:编码必须和现在的系统兼容,确保系统改动最小;(3)稳定原则:编码体系以各要素相对稳定的属性或特征为基础,保证在较长时间内不发生重大变更;(2)唯一原则:在全国范围内,确保每一个流域编码的唯一性;
1)所有的外部河道段(没有其他河道段加入的河道段)为第一级。流域的层次结构可通过对河网水系中的各个支流按照其汇入特性进行分级而实现,目前常用的河网分级方案有Strahler方法、Horton方法等,其中由于Strahler分级方案是从形态与水文要素综合分析中提出的而得到广泛的认可,其主要原理是:任何河网都是由大小不等的、各种各样的水道连接而成,而一个较大的水道往往也是由若干较小的水道汇流而成,流域水系这种天然的层次结构有助于建立河网水系拓扑结构和对水系的构成做进一步的分析。(1)流域河道级别3、编码规则(8)自上而下:同级流域,按照水流方向,自上而下,自左岸至右岸(面向水流流向,左手边为左岸,右手边为右岸),依次编码。
1)可扩展性:在以后的开发中可以更改河道编码和虚河道编码的位数,达到增加流域级别的目的;本编码方案考虑到实际工作中的复杂性,具有如下优势:流域编码位数为16位,每位的取值是大写字母(A-Z)、小写字母(a-z)或数字(0-9)。流域和河网采用同一编码,编码结构见图1.4-1和表1.4-1.(2)编码的定义3)如果级别为k的河道段加入级别较高的河道段,级别增加1级。2)两个同级别(设其级别为k)的河道段会合,形成的新的河道的级别为k+1。
表1.4-1三级以上河流编码解析表图1.4-1河网水系编码结构图3)兼容性:因为该编码的前七位,后九位,在系统中的代码不需太大改动,代价较小。2)稳定性:该编码的前七位,后九位都有固定的含义,无论编码位数如何增加,前七位都是固定不变,只需更改后面的位数;
FBTFFSSYXXXXXXXX
三级以上流城编码
三级以上千流划分
二级千流划分
级干流划分
二级流域
一级流域
工程分类码
表1.4-3河道编码解析表(4)河道编码解析表表1.4-2流域编码解析表(3)流域编码解析表
(1)流域名称保持唯一性。流域命名规则如下:4、流域命名表1.4-4节点编码解析表(5)节点编码解析表
本次建设对节点间的区间进行编码及命名,区间命名以节点上下游名称为准,例如“五强溪水库至桃源水文站区间”,编码以下游节点编码为准并附加标志码。5、区间的编码及命名(5)跨县流域由地市或省协调完成流域和沟道命名。(4)若一个流域内包含多个村庄时,以人口最多的村庄名称命名。(3)若一个流域包含多个河道,且每个河道都有名称时,以主河道或最长河道名称命名。(2)命名力求简明确切、易于辨识,尽量沿用当地沟道、村庄、山脉、河流的名称,遵循当地的习惯叫法。
提取山洪灾害防御对象(节点)集水流域及节点间区间流域,提取4大类20子类共计50多项特征信息,用于山洪灾害动态预警分析及后期水文分析计算。需提取流域基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5.1.7流域基础数据提取以动态预警需完善对象流域划分成果为基础,以高程数据、土壤植被数据、土地利用数据、湖南省电子化水文图集数据为依据,提取流域基础数据、构建初始化多维数据关联关系,建设山洪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并完成数据整理入库工作。流域基础数据提取及整理入库因区间编码无国家及省部级标准,具体实施时,承建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编码及命名方案并由省水文中心审查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