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200-202008-213001-0020 |
甲 方: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
乙 方:东莞市信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合同金额:¥99,840.00 |
金额大写:玖万玖仟捌佰肆拾元整 |
项目关键词:南华纪念园公墓价格调整审计服务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项目服务范围
(一)成本调查审核对象和范围为韶关市南华纪念园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三年的投资经营情况。
(二)相关咨询服务;
二、服务期限为60天内。
三、成本监审工作要求及规范
(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八号令)等有关成本监审的规定及要求开展专项调查审计。同时按照甲方书面或口头告之的与成本监审有关的要求及规范,真实、准确、无误的提供可直接用于政府制定价格的定价成本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遵守有关成本调查监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三)恪守执业准则和道德准则,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配合市价格认证中心完成成本监审工作,必要时参加甲方的听证程序;
(四)按照会计审计、价格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工作方案,委派具有专业资质的优秀人员参与成本调查监审,实施必要的成本核实程序,对成本调查监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成本情况、与成本相关的重要事项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有关结论;
(五)及时主动反馈成本调查监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适时调整;
(六)收集成本调查监审所需资料;
(七)按照甲方规定时间提交成本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成本审计报告初稿应于10月5日前提交,成本审计正式报告应于10月18日前提交;
(八)对提交的审核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九)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符合规范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每延迟一天相应扣除乙方1%的违约金。延迟时间达1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向国家有关信用平台建议纳入诚信黑名单。
(十)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获取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如外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 费用(元/天) | 服务时间(天) | 合计(元) |
唐明喜 | 416.00 | 60 | 24,960.00 |
崔晓普 | 416.00 | 60 | 24,960.00 |
颜济兰 | 416.00 | 60 | 24,960.00 |
王勇 | 416.00 | 60 | 24,960.00 |
合同金额(元): | 99,84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20年08月27日至2020年10月25日
服务地点:广东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5栋、6栋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信息
经双方协商,对上述合同条款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删除条款:
服务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0月23日
按照甲方规定时间提交成本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成本审计报告初稿应于10月5日前提交,成本审计正式报告应于10月18日前提交;
增加条款:
服务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0月10日
按照甲方规定时间提交成本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成本审计报告初稿应于10月1日前提交,成本审计正式报告应于10月10日前提交;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5栋、6栋 |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200号万科中心2栋1813号 |
电话:8884082 |
电话:13802456390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会展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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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675657750159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