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三标段(山洪沟及清洁小流域)提问回复
项目编号:H1GC24A07G064
提问1:招标文件P42页,评标办法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限制)要求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工程投资额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P84页,投标文件格式9.3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备注要求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等设计阶段的批复或合同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评标办法中业绩提供合同即可,在不体现评分项的情况下需要提供批复和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备注要求提供合同、批复、监管平台截图等证明材料。请问: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以评分办法要求为准,还是以投标文件格式9.3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备注要求为准?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评标办法要求及招标文件格式9.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备注要求。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格式9.3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备注要求为准。
提问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10.2中:“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三标段(山洪沟及清洁小流域)、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二标段(灌区)、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三标段(山洪沟及清洁小流域)、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四标段(水库及闸站)、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五标段(中小河流)”。上述表述是否应为:“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一标段(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二标段(灌区)、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三标段(山洪沟及清洁小流域)、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四标段(水库及闸站)、桐城市2024~203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五标段(中小河流)”?
回复:是。
桐城市水利局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