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汽车站拆除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长江镇汽车站拆除项目(二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长江镇汽车站拆除项目,现要将原汽车站进行拆除,含场地内建筑物以及配套场地道路,具体拆除范围由招标人现场指挥安排;本项目面积约1.1万平方米,高约20米,具体工程量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2.1.3合同估算价:约95.16万元(残值款)。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1、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楼体拆除倒地工作;2、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场地内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1.5 质量要求:
(1)拆卸单位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在不影响相邻建筑物安全情况下进行拆卸,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拆卸材料及附属物、垃圾均由拆卸单位自行处理,招标人概不负责。施工完成后,场地中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场地交付时采用六针防尘网或者播种草籽对回填区域进行全面覆盖。如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则给予 5000 元/天的经济处罚。
(2)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拆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保证每周不少于五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不满8小时视为缺勤一天,每缺勤一天扣违约金2000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书面请假,发包人同意除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处扣违约金2000元,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在结算时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项目负责人到位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私下转包,否则招标人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所缴纳款项不予退还。
(4)本工程须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拆卸单位自行负责,施工警示、降尘设施、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等费用由拆卸单位承担。
安全要求:无事故,安全保证金20万。
社会投诉:无属于业主及施工自身引起的投诉。
(5)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如因中标单位的原因,导致扰民投诉及相关部门罚款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费用自理。
(6)负责在施工前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 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7)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时状态,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8)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
(9)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10)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齐全,满足施工要求,按时完工。
(11)中标单位须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不得进行拆卸工作。
(12)中标单位必须做到拆除的垃圾不堆置场地,及时运出,车厢有覆盖,车辆不带泥上路。
(13)本工程须办理的相关手续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施工警示、降尘降噪设施、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4)中标单位应加强扬尘管护,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19】5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5日印发的《如皋市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降噪管护工作,切实做好裸露部分进行覆盖与湿法作业工作,防止施工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影响。
(15)中标单位对承包拆卸地块的环境保护负全部责任,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配备防尘降尘设备,并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配备安装相应的监督设备,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应当设置围挡,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16)招标人有权督促中标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中标单位须按照分类方案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堆放垃圾需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建筑垃圾的清运应当选择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运输单位,并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17)建筑物、构筑物拆卸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18)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拆卸承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有文明礼貌的标牌、标语向周围的群众和行人示意。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如皋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本项目市场准入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9江苏长海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安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5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25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本工程需要解密两次,各投标单位第一信封解密后请不要离开开标大厅,随时关注,等待资格审查结束后解密第二信封。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
联 系 人:丁女士
电 话:18362117555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8号如园商务大厦1706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17701480825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