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屏南县水利局水雨情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及备品备件采购成交公告
金额
20.6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3]fz[xj]2018047
预算金额20.61万元
招标公司屏南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林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小姐1307395763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屏南县水利局的委托,就“水雨情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及备品备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923]FZ[XJ]201804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923]FZ[XJ]2018047

项目名称:水雨情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及备品备件采购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方式:13073957631、13073957531; ndfzzb@163.com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屏南县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屏南县公园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工;0593-332319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小姐;13073957631、13073957531 email:ndfzzb@163.com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350923]FZ[XJ]201804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2月07日

成交日期:2018年12月18日

总成交金额:20.615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福州荟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桔路230号金辉城市三环22号楼1层04店面 20.615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922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①采购代 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②采购代 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清招标代 理服务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下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办公

简要技术指标:具备图像拍照等功能,并能兼容原系统数据通讯协议等;其他详见成交人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 天内交货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下表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名称:

水雨情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及备品备件采购

2、项目编号:

[350923]FZ[XJ]2018047

3、采购人名称:

屏南县水利局

地址:

屏南县公园路99号

项目负责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593-3323192

4、代理机构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经办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13073957631、13073957531;ndfzzb@163.com

5、采购公告日期:

2018-12-07

6、采购结果确定日期:

2018-12-18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均通过

8、成交情况:

包1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1-1 专用仪器仪表零部件 瀛瑞等 YR2000等 1 206150元 206150元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详见投标文件
中标供应商名称 福州荟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桔路230号金辉城市三环22号楼1层04店面
中标金额 206150.00元

9、收费金额:0.309225万元

收费标准:①采购代 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②采购代 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清招标代 理服务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项目用途:办公 简要技术指标:具备图像拍照等功能,并能兼容原系统数据通讯协议等;其他详见成交人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 天内交货

11、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上壮 (包1)

评审专家:

高丽斌,黄李健

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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