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2024年度湘潭天易经开区项目建设易俗河镇缺水村灌井水、村民饮用水采购(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2024年度湘潭天易经开区项目建设易俗河镇缺水村 灌井水、村民饮用水采购(第二次)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湘潭县易俗河镇人民政府的2023-2024年度湘潭天易经开区项目建设易俗河镇缺水村灌井水、村民饮用水采购(第二次) 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湘潭天易经开区项目建设易俗河镇缺水村灌井水、村民饮用水采购(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3】090077
3、采购代理编号:SLYCG-23081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投标人必须参加每个包的投标,按报价由低到高分包中标,投标人可只编制一套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须对每个包分别报价,且每包单价应一致。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2、2-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本邀请通知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全部有效证明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完整、并清晰可辨。
8、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3)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并在密封封套上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圣立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中路407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询价通知书,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并发出询价通知书。
3、请被邀请投标供应商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询价通知书。通过网络下载,其询价通知书与书面询价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相关事宜,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发布。(若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湘潭县易俗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超
地 址: 湘潭县雪松南路43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圣立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紫欣 裴小琼
地 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中路407号
电 话:0731-57770068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询价;(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2,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温馨提示: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湘潭县易俗河镇人民政府的2023-2024年度湘潭天易经开区项目建设易俗河镇缺水村灌井水、村民饮用水采购(第二次) 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湘潭天易经开区项目建设易俗河镇缺水村灌井水、村民饮用水采购(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3】090077
3、采购代理编号:SLYCG-23081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 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1 | 包一 | 对易俗河镇青光村上马组、山塘村山塘组、山塘村桐木组、山塘村东塘组、 山塘村茶林组、赋江村何家组、赋江村柳一组、赤湖村晏家组、青光村新塘组、水竹村樟脑、新塘、茶陵组、青光村上马、饶福、错术、桐子、新山、新塘、安联村白云、瓦冲、大塘组相关区域灌井水、村民桶装饮用水的送水工作,并配送至村、组到户; | 饮用水91680桶,灌井水1500车 | 960096 | 956808.8 | 1、交货方式及条件:按合同约定配送至村、组到户; 2、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按实结算,分季度付款。 |
2 | 包二 | 对易俗河镇青光村饶福组、青光村错术组、山塘村横塘组、赋江村湾塘组、赋江村月光组相关区域村民桶装饮用水的送水工作,并配送至村、组到户; | 饮用水47904桶 | 344908.8 | 343191.2 |
注: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投标人必须参加每个包的投标,按报价由低到高分包中标,投标人可只编制一套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须对每个包分别报价,且每包单价应一致。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2、2-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本邀请通知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全部有效证明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完整、并清晰可辨。
8、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3)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并在密封封套上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圣立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中路407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询价通知书,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并发出询价通知书。
3、请被邀请投标供应商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询价通知书。通过网络下载,其询价通知书与书面询价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相关事宜,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发布。(若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湘潭县易俗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超
地 址: 湘潭县雪松南路43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圣立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紫欣 裴小琼
地 址: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中路407号
电 话:0731-57770068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询价;(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2,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温馨提示: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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