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 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标段I 1#-3#泊位码头水工主体、停泊水域疏浚及后方陆域软基处理)(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部分疑问,现回复如下: 1、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九、已标价程量清单”-“9.2 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的表格作废,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请问“9.2 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下方的投标总价(大写)、投标人以及日期是删除还是添加到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汇总表下方。 回复: 投标人请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下自行增加“投标总价(大写)”、“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以及“日期”等内容。 2、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的3%,请问可否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回复: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3、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铺设土工布(400kg/m2)”请问该土工布型号是否应为:400g/m2? 回复: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土工布型号单位均为g/㎡,涉及此内容均同步修改。 4、 本工程泊位建设等级为20万吨级,招标文件中项目业绩要求为:“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沿海 10 万吨级或以上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请问: (1)、类似业绩要求的沿海10万吨级是否包括泊位结构设计等级为10万吨级及以上或泊位预留等级为10万吨级及以上的项目。 回复: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业绩要求含批复文件中明确的结构预留等级。 5、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件 3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约定: “提供的业绩证明需包含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请问上述要求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是否仅指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只需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网站查询到即可,上述截图不能显示的投标人信息通过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质量鉴定意见等补充证明即可。 回复:本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中关于“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均要求截图内容至少包含投标人和对应承接项目的信息。 6、 因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问题,当同一个项目按多个标段发包建设时,各标段交工时间若不是同一时间,则投标人登记的业绩不能准确显示自身标段的交工时间。请问,当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多标段发包的项目时,若提供的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不能体现交(竣)工时间时,是否可以以投标人提供的交(竣)工验收材料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完成时间均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前附表-定标要素-实力(3)子要素内容补充约定如下:若提交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上的项目负责人名字不一致时,按所附码头泊位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为准;投标人需提交完整的码头泊位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含附件)。 3、 关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可提供合同文件关键页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合同盖章页,体现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业绩内容等关键信息页。 4、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4.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内容删除。 5、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 年11月15日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6、 本答疑纪要及相关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29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