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一标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芙蓉路西侧(人民路-浦沅立交桥)
杆
120
300.1
36012
服务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悬挂4次(国庆节不少于7日、元旦节不少于3日、春节不少于15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少于3日),本项目指定各节假日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1天内完成,撤除工作在节后的1天内完成。悬挂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方进行初验,撤除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终验(如遇台风、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2
湘江大道(五一路-猴子石大桥)
208
62420.80
3
五一路(黄兴路-湘江大道南侧)
12
3601.20
4
人民路(蔡锷路-湘江大道)
29
8702.90
5
南湖路(湘江大道-芙蓉南路)
49
14704.90
6
福胜路(解放西路-人民路)
16
4801.60
7
西湖路(湘江大道-书院路)
18
5401.80
8
黄兴路西侧(五一路-解放路)
9
书院路(二环线-赤岭路)
183
54918.30
10
劳动路(湘江路-芙蓉路)
86
25808.60
11
解放西路(黄兴路-湘江大道)
40
12004
木莲西路(天心大道-韶山路)
169
50716.90
13
新姚路(芙蓉路-芙蓉路)
273
81927.30
1215
364621.50
合计报价(一年)
合计报价(三年)
1093864.50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要求附悬挂数量表及悬挂范围内影像资料(可体现每段路实际悬挂数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4对乙方的考核及违约责任,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第5条、第11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