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卫星广场新能大厦侧原安检岗亭、上海路与普东街交汇处原警务站闲置房屋招租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tzb-2024-zc020
预算金额7.2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田0991-377667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TZB-2024-ZC020(招标文件编号:JTZB-2024-ZC020)
二、项目名称: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卫星广场新能大厦侧原安检岗亭、上海路与普东街交汇处原警务站闲置房屋招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一标段:张赛华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5.02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二标段:张景远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7.2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一标段:张赛华      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卫星广场新能大厦侧原安检岗亭闲置房屋招租项目      委托人将房屋出租给受托人使用,受托人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开展便民利民经营活动,详见询价文件。      1、乙方自行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营业活动相关的证件及行政审批手续,自行缴纳法定的各种税费。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租赁期内,该房屋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相关政府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行对其生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具体相关内容见附件。
4、乙方依法经营和使用该房屋。乙方必须加强门前三包、安全、防火、防盗、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如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盗窃、治安、环境污染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赔偿。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同意已形成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通过隔层、扩建、增加的使用面积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续租时,须按照续租时点的房屋现状重新评估价格签订租赁合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7、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通讯、燃气物业费等按行业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申请 报装,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报装申请,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
8、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对房屋及其内部设备、财产安全负责,如因失窃、失火等安全原因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10、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或中途退出,房屋的装饰及装修归甲方所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11、乙方不得搭建附属物或装饰装修影响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租赁期间要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二标段:张景远      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路与普东街交汇处原警务站闲置房屋招租项目      委托人将房屋出租给受托人使用,受托人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开展便民利民经营活动,详见询价文件。      1、乙方自行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营业活动相关的证件及行政审批手续,自行缴纳法定的各种税费。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租赁期内,该房屋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相关政府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行对其生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具体相关内容见附件。
4、乙方依法经营和使用该房屋。乙方必须加强门前三包、安全、防火、防盗、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如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盗窃、治安、环境污染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赔偿。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同意已形成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通过隔层、扩建、增加的使用面积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续租时,须按照续租时点的房屋现状重新评估价格签订租赁合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7、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通讯、燃气物业费等按行业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申请 报装,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报装申请,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
8、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对房屋及其内部设备、财产安全负责,如因失窃、失火等安全原因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10、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或中途退出,房屋的装饰及装修归甲方所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11、乙方不得搭建附属物或装饰装修影响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租赁期间要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建中、崔建东、徐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招协[2024]4号)文件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租赁期满(两年),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3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后,可直接续签租赁合同,期限为两年)。如乙方未在租赁期满 3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则视同乙方不再续租房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亚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13号        
联系方式:李建中 联系方式:0991-37642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66号建投大厦8楼808室            
联系方式:马田 联系方式:0991-3776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田
电 话:  0991-377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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