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音泰思计算机技术(成都)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GK[GK]2018063的鼓楼区楼宇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1 | 项 | 国内 | 745100 | 745100 | 音泰思 | 套 | ||||||
合计: | 7451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元(¥745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 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软件开发及系统环境搭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通过采购人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鼓楼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是以鼓楼区各街道办(镇)摸底调查数据为基础,并综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数据,以鼓楼区基础地理信息为支撑,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结合楼宇经济特点和业务需求,采取组件式开发技术,将楼宇经济数据和自然空间地理数据有机结合起来的数据库应用系统,有助于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采集和数据交换,实现空间分析、检索和统计功能,满足形象化区情展示的要求,提升楼宇经济服务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和税源管控,实现楼宇经济资源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为区领导和区各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提供辅助决策手段和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系统安装搭建完毕后,中标人应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通过质检,否则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 (2)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系统运行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款。 |
2 | 60 | 产品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一个月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60%合同款。 |
3 | 10 | 产品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满一年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10.1如因甲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乙方未能完成规定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与乙方相应补偿。 10.2如因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甲方未能完成规定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甲方相应补偿,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工作的,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0.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0.4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14.1.1服务承诺1、负责应用系统的安装、部署、调试及优化;2、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培训、维护、咨询服务;3、负责系统的数据初始化工作(一次性录入);4、负责楼宇位置信息标注服务;5、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鼓楼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验收后,提供3年的免费售后技术支持服务;6、在整个系统运行期内,免费电话技术咨询和书函技术咨询,帮助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7、项目验收后,须成立专门维护支持体制,从参与的本项目开发队伍中,抽排SE级以上组成维护支持组,至少包括2名参与本项目的开发人员。14.1.2售后服务内容1、服务器、数据服务器的日常运行监控;2、网络情况的日常监控;3、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系统后台对楼宇及入驻企业数据增、删、改维护;4、定期或不定期的数据库备份、生产环境备份;5、新开发功能模块的上线;对直接用户的使用指导。14.1.3响应方式1、实施现场对应、远程维护以及电话指导和7X24响应。其中,现场支持响应4小时内;电话支持响应5分钟内。自接到通知后30分种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2、发生故障情况下,如因软件问题引起的故障,我方保证在一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如因硬件问题引起的故障,我方积极联系原厂家,保证在一个工作日排除故障;3、系统每月备份一次,数据每天备份一次。14.2 培训方案14.2.1培训时间项目实施前培训。14.2.2培训对象系统维护人员、数据收集专员以及职能部门使用该系统的人员。14.2.3培训内容1、介绍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的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2、培训有关人员对系统的设计思想和处理流程的理解;3、根据需要对相关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培训;4、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推进的培训;5、针对新系统软件的安装、应用、操作培训。14.2.4培训计划系统在正式上线运行之前,实施方将在双方商定的培训场地安排为期4天的系统使用和维护培训。培训服务免费,业主方使用本系统的相关人员均可参加培训,相关培训资料等由实施方负责提供。培训的时间可根据业主方的要求灵活进行调整;培训的次数不限制,可根据业主方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具体的培训安排如下:时间 地点 内容 目标 培训对象待定 双方商定的培训场地 系统维护和功能介绍 了解本系统的运行环境、维护方式、功能等,掌握维护和应用规范 所有维护及使用人员待定 双方商定的培训场地 数据及信息维护 掌握系统数据维护方式 系统维护人员待定 双方商定的培训场地 系统功能维护 掌握系统功能权限等功能维护方式 系统维护人员待定 双方商定的培训场地 系统功能使用 掌握系统功能的安装、操作和应用方法 系统使用人员14.3合同价格补充说明合同价含一年的云服务费用;云服务器的配置,具体配置见招标文件。14.4知识产权补充条款(本条与第11条不一致之处,以本条为准)14.4.1甲乙双方同意,此次开发服务所形成的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系统和技术文档、源代码均归属甲已双方共有。甲乙双方是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和权利人。14.4.2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14.4.3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4.4.4乙方应对在开发中涉及的甲方业务和技术资料采取保密措施,并保证乙方及乙方接触上述资料的开发人员承诺未得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将之泄露给第三方及与本项目无关的乙方人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 乙方: | 音泰思计算机技术(成都)有限公司 |
住所: | 鼓楼区津泰路98号 | 住所: | 成都市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 东方广场A座26F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谭玉峰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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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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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551943 |
联系方法: | 1850285299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成都东门大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1001865336051500574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