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县LNG储气调峰站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皖e0-15-2024-0513
预算金额1658.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铁男1303309868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和县LNG储气调峰站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E0-15-2024-0513

标段名称

和县LNG储气调峰站项目(第二次)

标段编号

E0-15-2024-0513001-1

招标人

和县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项目统一代码

2306-340523-04-05-810100

最高限价

16582621.90元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陈铁男1303309868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4/11/28

9:00:00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1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龙山路甲069号

投标价(元)/费率(%)

14099987.97

项目负责人

张建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372012201609340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新建20座LNG加气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001第一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长输管道安装GA1覆盖GA2级、GB1级、GC1级和GC2级安装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潍坊路162号

联合体成员:肥东县响导乡响导大街

投标价(元)/费率(%)

13977563.84

项目负责人

何吉云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312020202101166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温岭市第二气化站迁建项目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铁男0551-65199554)。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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