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和县LNG储气调峰站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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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E0-15-2024-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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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和县LNG储气调峰站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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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E0-15-2024-0513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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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和县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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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2306-340523-04-05-8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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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16582621.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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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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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陈铁男13033098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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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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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11/28 9:00:00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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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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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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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1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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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龙山路甲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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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1409998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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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建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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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1372012201609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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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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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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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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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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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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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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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新建20座LNG加气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001第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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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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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长输管道安装)GA1级(覆盖GA2级、GB1级、GC1级和GC2级安装)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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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潍坊路162号 联合体成员:肥东县响导乡响导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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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1397756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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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何吉云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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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131202020210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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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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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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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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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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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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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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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温岭市第二气化站迁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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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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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铁男;0551-65199554)。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