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30.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0-02839
预算金额330.4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蓝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伟强024-235190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3-04-27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2839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04,000.00
最高限价(元):3,304,000
采购需求:查看
该工程位于沈阳市境内。主要涉及丹霍线、东张线、发盘线、黑大线、京抚线、开奈线、沈海线、沈环线、沈营线、十灯线、绥沈线、通武线、新阜线、新梨线等14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要工程量有增设交通标志105套,清除缺损标线5021平米,增设、补划标线26651平米,增设A级路侧钢护栏标准段2560延米、钢护栏端头42处,增设道口标柱3416根,爆闪灯1处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曙光大厦A座1306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施工设计图纸。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23895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蓝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号曙光大厦A座1306
联系方式:024-23519002
邮箱地址:lnld1217@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水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蓝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788500000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强
电 话:024-235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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