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博源汇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洛浦县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声功能区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yht(lpx)2023zfcg01号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联系人-0903-662331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博源汇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穆志豪182099276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洛浦县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声功能区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HT(LPX)2023ZFCG01号 

    项目名称:洛浦县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声功能区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洛浦县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声功能区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洛浦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区域噪声(城市区域声环境、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生态功能区年度考核填报系统资料收集及数据填报。具体监测项目及内容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自治区监测总站下发的文件要求点位及频次进行监测。 

   备注: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省级计量认证资质(CMA)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范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废水、环境空气、废气、噪声、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弃物、水质微生物等,提供水质监测时效性承诺书);
(3)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4)提供2021年或2022年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提供2022年税务机关出具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2022年9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2年9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7)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核实)。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不接受因监测数据质量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被上级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6日2023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住建局5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住建局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洛浦县生态环境局

地 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

联系方式:0903-6623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博源汇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行署公务员小区5单元1102

联系方式:18209927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志豪

电 话:1820992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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