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
乙方:漳州市华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GK]2017075的漳州政务信息网安全架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1 | 1776000 | 名称:360天眼新一代威胁感知系统组件1(分析平台)型号:TY-TSS10000-A58-PA组件2(流量抓取工具)型号:TY-TSS10000-S56-PA名称:360网神虚拟化安全管理系统型号:V7.0名称:网神SecSIS 3600光单向安全隔离数据自动导入系统型号:L1500360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V6.0 |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并完成安装调试 | 三年硬件标准服务,两年威胁情报升级服务 |
合计: | 177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陆仟元整(¥177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并完成安装调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7号楼;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无拆封、无破损、说明书、附件齐全的产品,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乙方必须对技术、售后服务要求作出明确承诺,未做明确承诺的标书视为无效投标书。乙方需提供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照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字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签订合同和软硬件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后,乙方将合同款总金额的5%(¥88800.00,大写捌万捌仟捌佰元整)汇入甲方指定的对公账户做为项目履约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50%(¥8880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捌仟元整),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通过验收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且正常运行3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50%(¥888000.00,大写:捌拾捌万捌仟元整),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系统验收结束且正常运行12个月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对应的对公账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后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总价0.1%向甲方交付违约金,逾期30天未交付给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理由除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并完成安装调试。 乙方需向甲方的8名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全面的培训(共安排两期,每期4人次),并使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通过讲授各种设备及系统的性能、结构原理、维护管理配置技术及实际操作等知识,使用户的技术人员能够掌握整个项目产品的安装、修改用户配置、开通业务及维护的方法与技术,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运行。另外,通过技术人员进行的网络安全培训,可以加强用户的技术人员对网络安全重要性和防范手段的认识和了解。 14.2质量保证 本合同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设备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一年至少四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 | 乙方: | 漳州市华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8号江滨花园沿江7幢31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志祥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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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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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022913 | 联系方法: | 1386088978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610101040013607 |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