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18年24万吨产能建设工程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
金额
360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18/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18-xa411-fw217
预算金额3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党东峰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赵娜029-68934550
标书截止时间2018/03/30
投标截止时间2018/04/1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18年24万吨产能建设工程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18年24万吨产能建设工程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项目,本次招标包括庆城县、镇原县、环县、彭阳县境内镇339、木153等4个地质区块,计划镇339等区块包括34个井组,共107个井数(采油井78口、注水井29口);木153等区块包括16个井组,共52个井数(采油井41口、注水井11口);镇180等区块包括14个井组,共40个井数(采油井33口、注水井7口);孟4-10等区包括5个井组,共16个井数(采油井12口、注水井4口);以及探评井场约16个。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包括庆城县、环县、彭阳县和镇原县境内已定85个井组,暂定7个井组,共231个井数的产能建设项目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

标段划分:

标段

所含地质区块

区块投资预算(万元)

备注

一标段

镇339等区块

360 万元

(需4个单位)

二标段

镇180等区块

180万元

(需2个单位)

三标段

孟4-10及探评等区块

180万元

(需2个单位)

四标段

木153等区块

180万元

(需2个单位)

本次招标共需要施工单位10家,工程量原则上为均摊;根据对首批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质量和合同要求等考核项的考核结果,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承包商考核细则》,招标人有权对后续工程量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工程量根据产能部署情况进行确定;如在服务期限内有某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完成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在后续的工作量分配中将减少其份额,分配给本项目其它中标单位。

2.3 服务地点:庆城县、环县、镇原县和彭阳县境内;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2018年12月31日;

2.5具体情况见编号为ZY18-XA411-FW217的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内容;

3.2 具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资格证书。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取得施工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资格证书。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泥浆无害化处置业绩;

3.4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的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无资不抵债情况;(注: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上必须有相应审计机构加盖公章或审计章)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4.1同一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最多四个标段的报名,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顺序靠前的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1标段被推荐为前四名候选人或2~4标段被推荐为前二名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2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每个标段投标文件单独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到四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要求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统一购买招标文件;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求详细列出拟投项目名称及编号;(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见招标公告附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不受理现金业务,请携带银联卡。投标单位开据发票需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

电汇账户如下:

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行 号:1047 9100 3500

账 号:103268089610

5.3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文档;

5.4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招标中心(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天朗经开中心二层)具体会议室祥见当天指示牌;

6.2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费用承担

8.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8.2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9.开标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招标中心(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天朗经开中心二层)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指示牌;

招标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

联 系 人:党东峰

电 话:0934-862188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系人:赵娜 游涛

电 话:029-6893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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