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小石头社区万鑫中央广场7层701-721房间写字楼出租公告
写字楼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qdxdzb-2024081510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小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联系人
李工13021689688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许璐晨0532-86955899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小石头社区万鑫中央广场7层701-721房间写字楼出租公告 (招标编号:QDXDZB-202408151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一、招标条件 本小石头社区万鑫中央广场7层701-721房间写字楼出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租金底价:1元/平方米/天,每隔三年在当期租金基础上上 浮5%。租赁期:六年。,招标人为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小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租赁期:六年。租金底价:1元/平方米/天,每隔三年在当期租金基础上上浮5%。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小石头社区万鑫中央广场7层701-721房间写字楼出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小石头社区万鑫中央广场7层701-721房间写字楼出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承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出租要求: (1)以原现状出租,除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外,装修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物业费 及其他水费、电费、费用自行缴纳。由乙方承担和按时交纳,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 责任。 (2)租赁期间不做任何违法活动。 (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写字楼进行非法活动。 (5)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做好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工作。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事
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物建筑以外的任何地方建设永久性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确实因生 产经营需要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划。;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3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0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5日(9:00-16:30)(北 京时间,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代理 机构留存)前公休日往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1509号信达大厦1303室参加报名,文件费300 元/本,现金,售出不退。(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1509号信达大厦13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1509号信达大厦13楼开标室 七、其他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小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 委托,决定就其小石头社区万鑫中央广场7层701-721房间写字楼出租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 租。现将该项目内容与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1.项目综合说明: 1.1项目名称:小石头社区万鑫中央广场7层701-721房间写字楼出租 1.2项目编号:QDXDZB-2024081510 1.3招租人: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小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021689688 1.4代理单位: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璐晨 联系电话:0532-86955899/18563981930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1509号13层-15层 1.5项目内容:对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388号万鑫中央广场7层整层701-721房间一整层 写字楼进行招租,约186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1.6租赁期:六年。 1.7租金底价:1元/平方米/天,每隔三年在当期租金基础上上浮5%。 1.8承租人资格条件: 1.8.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8.2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8.4出租要求: (1)以原现状出租,除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外,装修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物业费 及其他水费、电费、费用自行缴纳。由乙方承担和按时交纳,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 责任。 (2)租赁期间不做任何违法活动。 (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写字楼进行非法活动。 (5)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做好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工作。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事 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物建筑以外的任何地方建设永久性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确实因生 产经营需要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划。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小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0216896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富春江路1509号信达大厦1303室 联系人: 许璐晨 电 话: 18563981930 电子邮件: qdxdgl_zbdl@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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