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监采购公告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太杭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龙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世林02345630734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8
公告正文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监采购公告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监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预算金额:
85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电新材料项目施工图示范围内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甲供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DCS系统安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该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 850,000.00 | 1.0 |
预算金额总计:85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0月18日 至 2022年11月8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站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可以以邮件的形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8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11月8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红星路73号)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8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红星路73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1822305107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代理机构:重庆龙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余世林
代理机构电话:0234563073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东路402号(建工大厦)第七层
九、附件
瑞得思达招标文件-定.docx
瑞得思达招标文件-定.docx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158428382447439872
二○二二年十月代理机构:重庆龙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招标文件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监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23、投标人资格要求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条件2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
1.总则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7、联系方式36、发布公告的媒介35、投标文件的递交3
7.合同授予246.评标235.开标234.投标223.投标文件212.招标文件20
1.评审方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27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2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9.纪律和监督2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46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6第一部分协议书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3.评标程序302.评审标准30
三、技术部分60二、资格审查资料60一、投标函部分6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9第六章图纸56第五章监理范围55
招标公告第一卷三、技术部分(即:监理大纲)76二、资格审查资料67授权委托书66一、投标函部分61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126666平方米,配套建设生产装置区、辅助生产及公共工程区。2.1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工业园区C02-11-02/01地块。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监理已由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500111-04-01-45124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资格要求2.5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2.4招标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电新材料项目施工图示范围内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甲供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DCS系统安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该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85万元2.3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14493万元
4.3招标人应于2022年10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站发布澄清或修改。4.2投标人可以以邮件的形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4、招标文件的获取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8日10时00分,地点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红星路73号)。5、投标文件的递交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东路402号(建工大厦)第七层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龙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8223051076联系人:马文军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标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0月18日电话:13193118555联系人:王太杭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比 选 人: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 系 人:马文军电 话:18223051076 |
1.1.3 | 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龙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东路402号(建工大厦)第七层联 系 人:王太杭 电 话:13193118555 |
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监理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工业园区C02-11-02/01地块 |
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电新材料项目施工图示范围内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甲供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DCS系统安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该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
1.3.2 | 监理服务期 |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1.3.3 | 监理目标 | (1)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2)造价控制目标:控制在概算批复内,无超前支付发生,严格控制工程变更。(3)进度控制目标: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工序按期完工。(4)合同管理:正确处理项目有关的合同索赔和合同纠纷。(5)信息管理:对项目施工阶段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保证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可追溯性。(6)协调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7)安全生产履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
1.3.4 | 质量要求 | 服务质量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誉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格式自拟):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投标人须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到岗履职的承诺(格式自理),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建管手续的相关要求。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执业或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执业或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格式自拟)。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到岗履职承诺、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4.其他要求(1)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2)监理员: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监理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备注:(1)上述1~4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备查。以上1~4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邮件(1026215954@qq.com)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发布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以补遗的形式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投标报价 | 招标人设置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85万元。各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报价原则监理费投标总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投标人的监理报酬包含监理机构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利用必要的检查、检测手段或委托专业实验单位在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费(平行检测的抽检率应达到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 15 %)。2.现场条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范围内及周边的现有地方路网和现场情况,以及施工期间各路网及交通、航运变化情况,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地勘资料,结合总体平面布置,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进场道路和施工便道、栈桥布设、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相关情况采用相应的监理方法及措施予以控制、协调,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费投标总报价中。3.延期监理费监理费投标总报价为在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期间的总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均不增减监理费。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合同顺应延期,延期的监理报酬计算方式: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增加工程量除外),超期服务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超过监理服务期叁个月以上开始计算):超期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实际监理服务期限-计划施工工期,单位:月。超期服务酬金= 3 万元/月,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的相应比例计算,超期服务达到3个月,即超期服务酬金达到9万后不再计取超期服务酬金,中标人包干使用。4.结算原则本监理工程结算监理费=监理中标金额+超期服务酬金。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保证金的缴纳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账户名: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号:3100096009200185661开户行:工行永川大足支行 电话:023-43649006投标保证金必须有投标单位对公账户打入,账户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二、保证金的退还未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选人保证金五日内退还。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签订合同后退还。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名、盖章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函部分: 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部分(监理大纲):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项目技术部分(即: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文件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技术部分(即:监理大纲)的装订要求《监理大纲》面页使用A4厚型白色面页(以盖章折叠后不显示单位名称为合格),用初号仿宋字体横向居中标明“监理大纲”,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封底用A4白页;面页及整个《监理大纲》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承担或监理过的工程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或其他标志;《监理大纲》装订用白色棉线左侧装订(三孔眼);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装订中不得出现白页(封底统一用白页例外)、残页和装置倒装页。《监理大纲》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纸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监理大纲总页数不宜超过300页(纸张数)。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得0分。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4.“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袋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如已接收,将原封不动的退还其投标文件袋。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上注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红星路73号)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红星路73号)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
7.2 | 中标公示 |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7.3.1 | 履约担保 | 1.担保形式: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取整)。3.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将履约担保金通过以上方式缴至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履约保证金缴纳后10日内与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退还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7.4.1 | 签订合同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8.1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8.2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纳。 |
10.2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10.3 | 其他特别说明 | 1.招标人将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若发现弄虚作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弄虚作假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进入合同实期阶段,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投标人的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监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目标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5费用承担(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
(7)投标文件格式;(6)图纸;(5)监理范围;(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相应法定网站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约定除外。(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仍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修改的形式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技术部分(即:监理大纲)(2)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函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5资格审查资料(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5.3开标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7.3.2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选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7.2中选公示及中选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的情形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或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选提供方便;(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选;(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选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名盖章 | 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60分。2.投标总报价40分。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术方案评审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术方案评审 | 工程重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 | 10分 编制要点:是否能准确把握本项目的重难点;针对本项目重难点从监理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优得8分-10分,良得5分-7分,一般得2 分-4分,差得0分-1分。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术方案评审 |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 | 15分 编制要点: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重点突出;质量控制手段、方法和程序正确,有明确控制点;投资控制,目标明确、依据合理、内容齐全;投资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进度控制手段先进合理;安全控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安全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优得12分-15分,良得8分-11分,一般得4分-7分,差得0分-3分。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术方案评审 | 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 5分 编制要点: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符合工程特点、监理人员职责明确、职能划分和专业分工符合工程特点。优得4分-5分,良得2分-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术方案评审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明及安全管理 | 15分 编制要点:管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信息管理内容齐全、合理可行、控制措施针对性强,明确合理。优得12分-15分,良得8分-11分,一般得4分-7分,差得0分-3分。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术方案评审 | 组织协调、创优措施、环保措施 | 10分 编制要点:组织协调方法是否得当、措施切实可行,争创优质工程措施得力、环保措施,形象有效。优得8分-10分,良得5分-7分,一般得2 分-4分,差得0分-1分。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术方案评审 | 监理设备和仪器 | 5分 编制要点:配置齐全且科学合理。优得4分-5分,良得2分-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4(1) | 允许偏差率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1) | 允许偏差率 |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不设偏差范围。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项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5.对技术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装订要求的,技术方案得0分。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工程重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 | 工程重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明及安全管理 | 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组织协调、创优措施、环保措施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明及安全管理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监理设备和仪器 | 组织协调、创优措施、环保措施 | |||
3.2.1(2) | 投标报价得分(B) | 投标总报价 | 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4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的不加分、不扣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 |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1.评审方法
2.2.2评分标准(2)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和允许偏差范围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投标人得分=A+B。3.2.2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全称):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资格评审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资格评审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资格评审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资格评审 | A-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资格评审 |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资格评审 | 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9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10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11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1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1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1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6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7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8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9监理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20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22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响应性评审 | A-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2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工程内容:2.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工业园区C02-11-02/01地块。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4.工程费用: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7.附录,即:6.招标文件;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五、签约酬金注册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其中:监理服务期约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以完成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相关质量报监、安全报监与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为监理服务期计费起始时间,并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即:从完成相关各项报监手续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1.监理期限:六、期限包括:1.监理酬金: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即:从完成报监手续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的全部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所:住所:(盖章)(盖章)委托人:监理人: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
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
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二、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补充协议(如有)、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及附录、通用条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2.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1.2解释一、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2.2.1监理依据包括:1.本协议书;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含分包合同文件、协议书及附件);3.工程范围内的图纸及说明文件(含工程变更);4.施工招、投标文件及说明;5.合同指定使用的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1监理范围包括: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图示范围内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甲供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DCS系统安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以及通用条件2.1.2条约定的工作内容。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报请委托人同意。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权限,引发投资增加、工期延长和图纸变更指令、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均须事前取得委托人同意。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
3.4委托人代表三、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由委托人指定。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每月25日,份数3份。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1支付货币五、支付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息。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4493万元)×正常工作酬金×2。
六、合同生效、结算、暂停、解除与终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监理考核后且监理人提交合格监理档案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合同金额的10%(扣除考核金处罚金额);工程结算办理完成,监理酬金通过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监理酬金的97%(扣除考核金处罚金额);质量缺陷责任期完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酬金(扣除考核金处罚金额),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3.2委托人按照万元/季度支付监理费,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时暂停支付监理费。5.3.1本工程中标人进场后,委托人不预付监理费用;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3支付酬金
超期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实际监理服务期限-计划施工工期,单位:月。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增加工程量除外),超期服务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超过监理服务期叁个月以上开始计算):本监理工程结算监理费=监理中标金额+超期服务酬金。6.2结算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签订之日,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6.1生效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7.2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1调解七、争议解决超期服务酬金=3万元/月,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的相应比例计算,超期服务达到3个月,即超期服务酬金达到9万后不再计取超期服务酬金,中标人包干使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八、其他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保密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
1.为实现优质、高效的工程目标,体现平等原则,建设方、监理、施工三方实行各目标管理。九、补充条款:特别约定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5.2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常驻监理人员的出勤每天进行考核,总监每周不少于3天,总监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必须驻守现场,每天施工时间内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且早上8点,下午18:00作为考核时间点,不定期检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监理例会、工程验收及重要节点总监必须到场处理,整个施工过程均必须旁站监理,否则将视情况扣除监理人员目标考核金,但不应超过50%。5.1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常驻监理人员学历、职称、工作年限与投标时所报人员不符的,合同作废。5.监理人员考核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总价的5%作为监理人员考核金,5%作为质量目标考核金,5%作为工程进度目标考核金,5%作为安全及治安目标考核金。考核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3.建设单位成立工程检查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情况。小组成员由甲方分管副总经理、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代表及施工方代表组成,其中该项目经理任组长,检查情况由组长统计。2.监理单位应按各阶段施工要求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监理人员。
6.4总工期内发生一般质量差错1次,扣工程质量目标考核金的20%,累计2次扣工程质量目标考核金的50%,累计3次及以上的扣工程质量目标考核金的100%。6.3总工期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1次,扣工程质量目标考核金的30%,累计2次及以上的扣工程质量目标考核金的100%。6.2总工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1次及以上的,扣工程质量目标考核金的100%。6.1工程总质量目标为合同质量目标。6.工程质量目标考核5.3总监及总监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并且总监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次扣监理人员目标考核金的50%;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工期内人员调动累计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扣监理人员目标考核金的50%。
7.3进度考核将不可抗力,特殊市场因素、重大政策变化、设计或甲方原因、电力等专业队伍影响因素除外。7.2工程总进度目标滞后30天以内的扣工程进度目标考核金50%,滞后30天以上的扣工程进度目标考核金的100%。7.1工程总进度目标为施工合同工期,按此工期结合我公司有关特殊阶段工期要求(±0.000、主体封顶)编制合理工期计划,经考核小组同意,即为工程进度目标。7.工程进度目标考核6.6质量事故的认定:因责任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凡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为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差错:由于施工质量所致,不构成危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安全的质量隐患,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差错。(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差错的认定,均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质量事故责任书为准)。6.5总工期内完不成工程总质量目标的,扣工程质量目标考核金的100%。
8.4重大安全、治安、劳资纠纷:因责任过失,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条例、治安处罚条理,数额较大的劳资争议和纠纷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为重大安全、治安、劳资纠纷。8.3总工期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治安事故或一般劳资纠纷事故1次的,扣工程安全、治安目标考核金的30%,累计2次以上的扣工程安全、治安目标考核金的100%。8.2总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故或重大劳资纠纷事故1次以上的,扣工程安全、治安目标考核金的100%。8.1工程总安全、治安目标为无安全、治安、劳资纠纷事故。8.工程安全、治安目标考核7.4开工日期为合同下达开工令日,竣工日期为全部工程完成竣工初验收合格日。
A-2设计阶段:。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10.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工程监理相关报监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甲方有权废除合同,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9.各目标考核累计奖罚,单个目标出现1次对监理公司警告,累计2次及以上,甲方可终止监理合同。一般安全、治安、劳资纠纷:因责任过失,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数额较小,或造成人员一般伤害等情况,给业主造成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治安、劳资纠纷。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等):。A-3保修阶段:。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1间 | 30平方米 | 监理进场之日 |
2. 生活用房 | 1间 | 30平方米 | 监理进场之日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
按第四章执行。第五章监理范围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监理进场之日 | |
2.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2 | 监理进场之日 | |
3.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监理进场之日 | |
4. 施工许可文件 | 1 | 监理进场之日 | |
5. 其他文件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一、投标函部分目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第六章图纸第二卷
(三)项目管理机构(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资格审查资料(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
(项目名称)一、投标函部分三、技术部分(六)其他资料(五)信誉要求(四)承诺
(一)投标函年月日目录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监理服务期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目标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监理内容。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2.据此,我方对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监理服务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招标范围)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满足监理目标的要求。我公司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以及全部答疑、补疑和澄清文件等的要求。1.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监理工作要求,以及全部答疑、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我们承诺在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内履行驻地监理职责。(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7.(其他补充说明)。6.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5.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相关费用,及时签定监理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4.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公司的,并由我方独立组织实施,不存在挂靠行为。我们声明,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都已了解和熟悉,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此投标文件执行。若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不到位,或擅自更换,或出现挂靠行为,我方自愿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地址: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二、资格审查资料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三)项目管理机构(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六)其他资料(五)信誉要求(四)承诺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双面)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单位电话(座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三)项目管理机构(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
账号 | 其中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拟任职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拟任职 | 证书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证号 | 备注 |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招标人名称):(五)信誉要求格式自拟(四)承诺
2、我公司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若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相关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2.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1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8、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如有)。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的规定。5、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技术部分(即:监理大纲)(六)其他资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9、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