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2架无人机及挂载,1套无人机反制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azc-2021110052-001-ha
预算金额43.7万元
招标公司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朱士能0517-8518960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淮安区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2架无人机及挂载,1套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HAZC-2021110052-001-HA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受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就2架无人机及挂载,1套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HAZC-2021110052-001-HA
(二)项目名称: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2架无人机及挂载,1套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
(三)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四)预算金额:43.7万元
(五)最高限价:无
(六)采购需求: 2架无人机及挂载,1套无人机反制设备,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7日内供货到位,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如中标供应商未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同时,采购人可向监管部门反映提出连带赔偿损失)。
(八)本项目(□是R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9.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不接受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为联合体供应商的;
②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代表查询,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签字留存并归档)。
(2)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CategoryNum=005007)。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09:00
(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
(三)谈判地点:
R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16日上午09:00
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号
联系方式: 13805230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方式:0517-85189606;0517-85189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士能 郑淑娴
电话: 13805230038 0517-85189606
九、“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单一谈判、澄清、公布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由于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终止。
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淮安公共资源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先扫码登录,然后再插CA锁登录系统。扫码登录时,手机定位必须开启,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淮安分中心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虚拟开标大厅)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虚拟开标大厅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虚拟开标大厅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活动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公布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淮安分中心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1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必须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锁来解密响应文件)。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运行无故障。
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
(1)软件设施: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同时必须安装江苏省互联互通的驱动。不得使用360、搜狗等其他浏览器,否则责任自负。
(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推荐使用电信网络,独立带宽在10Mbps以上)、电源(不间断电源)、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0517-80996058,手机: 1896228923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第一章谈判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谈判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以下简称淮安分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
4.3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收退管理。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5.1谈判邀请
5.2供应商须知
5.3成交标准
5.4合同格式及条款
5.5项目采购需求
5.6响应文件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开标时间三天前按谈判邀请中的通信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人或淮安分中心,采购人或淮安分中心对谈判时间三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淮安分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7.谈判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1在谈判截止时间三日前,淮安分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7.2对谈判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淮安分中心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日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8.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操作指南》下载。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情况!
9.谈判报价
9.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9.2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9.3淮安分中心不接受备选的谈判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9.4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
10.1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
11.服务承诺
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谈判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
12.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2.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谈判保证金
13.1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淮安分中心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响应文件的签署
15.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
四、响应文件上传
16. 响应文件的上传
16.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即可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谈判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16.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6.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4淮安分中心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6.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7.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时间之前。
18.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谈判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
18.3供应商不得在谈判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
18.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谈判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五、谈判
19.谈判组织
19.1淮安分中心将按照谈判邀请中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19.2 不见面谈判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组织谈判。
19.2.1 公布谈判的会议纪律;
19.2.2 公布供应商名单;
19.2.3供应商在线承诺;
19.2.4供应商、采购人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9.2.5 导入电子响应文件;
19.2.6 网上公布谈判顺序;
19.2.7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谈判;
19.2.8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谈判报价;
19.2.9谈判小组综合评审;
19.2.10网上公布最终报价;
19.2.11网上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9.2.12谈判活动结束。
19.3谈判工作由淮安分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9.3.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19.3.2谈判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9.3.3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0.谈判程序
20.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20.1.1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0.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0.1.1.2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0.1.1.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0.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20.2.1谈判小组交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
20.2.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3谈判小组通过开标大厅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方式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20.3.1在视频单一谈判时,谈判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谈判的权利。
20.3.2谈判小组发起谈判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谈判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及时响应谈判邀请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谈判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谈判申请,谈判小组在收到谈判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谈判,未及时响应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谈判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谈判结束前发起谈判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谈判的权利。
20.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
20.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淮安分中心和谈判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0.6响应文件的澄清
20.6.1在谈判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开标大厅进行视频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交流时,谈判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谈判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开标大厅向谈判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开标大厅上传。
20.6.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20.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
20.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凭CA锁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谈判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
20.7.1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无法及时提交报价的,系统将默认其报价为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初始报价。
2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字、电子签章的;
(2)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系统签到的;
(3)供应商在谈判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承诺并电子签章的;
(4)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签章以确认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
(5)经谈判,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8)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时,未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0.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谈判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1.1谈判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1.2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成交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1.3 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淮安分中心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谈判过程保密
22.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谈判、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2.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2.3 谈判小组名单在谈判前确定,并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确定成交及合同签订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将从谈判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淮安分中心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淮安分中心将通知成交供应商。
24.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淮安分中心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淮安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4.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淮安分中心见证后方可生效。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5.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淮安分中心见证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26.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谈判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27.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7.4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24条或25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七、质疑处理
28.质疑处理
28.1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淮安分中心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8.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8.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8.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28.5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淮安分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8.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淮安分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8.7 淮安分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淮安分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淮安分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8.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淮安分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28.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淮安分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29.政策功能落实
29.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9.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9.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9.2联合体及分包
29.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9.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9.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9.3小微型企业
(1)供应商需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9.4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5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9.6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9.7节能、环保价格扣除
(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给予谈判总报价2%价格扣除。
(2)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给予谈判总报价2%价格扣除。
第三章 成交标准
一、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谈判报价;
(2)货物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响应;
(3)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等。
二、成交标准
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谈判小组将按上述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对供应商及其所报货物进行评审,最后是通过对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凡属于谈判文件第二章第八项第29条规定的范围内,以扣除后价格的进行评审)的原则来确定,并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人。当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一家时(报价相等),须进行再次报价(如果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改动,再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直到确定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谈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 的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及谈判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报价明细表。
三、供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供货时间和地点在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五、验收
甲方按谈判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 ,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领取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 处理:
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市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见证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报淮安区财政局备案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见证方和财政局各执壹份。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格式及条款;
2、谈判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见 证 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单位盖章:
日 期: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供应商。
(7)“见证方”系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6.付款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验收合格证;
(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甲方将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8.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9.检验及安装
9.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9.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9.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9.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
10.索赔
10.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第 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颔。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拖延交货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乙方应在领取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1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5.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给乙方。
16.仲裁
16.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6.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7.2 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和见证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甲方和见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HAZC-2021110052-001-HA谈判文件、乙方提交的HAZC-2021110052-001-HA响应文件、本次谈判的成交通知书和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见证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二份,乙方、见证方和财政局各执一份。
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见证方、乙方、甲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建设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警战略,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警用无人机跨越式发展,提高警用无人机在反恐维稳、大型活动安保、打防犯罪、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方面的运用能力。
2、建设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科技信息化发展,提高执法效率,在深入科技服务实战的基础上,统一部署、分级应用,实现专业化、信息化、实战化,构建全区“空地一体化防控体系”的子系统,打破设备、信息重复建设的信息壁垒,实现设备人员资源共享,跨部门、跨警种形成“快速反应、高度整合、统一指挥、协同作战、信息共享”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挥格局,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抢险救灾的能力,提升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3、建设标准及依据
《警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 GA/T 1411-2017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GA 1732-2020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 公装财【2016】834号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公警航【2017】20号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及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公警航【2017】20号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分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中型无人机 及配套设备 | 中型侦查机 | 1 | 台 |
云台相机 | 1 | 只 | ||
喊话组件 | 1 | 套 | ||
照明组件 | 1 | 套 | ||
抛投组件 | 1 | 套 | ||
保险 | 1 | 年 | ||
2 | 小型无人机 | 便携式侦查机 | 1 | 台 |
保险 | 1 | 年 | ||
3 | 警务数据终端 | 飞控终端 | 2 | 部 |
警务数据卡 | 2 | 张 | ||
4 | 反制设备 | 无人机反制枪 | 1 | 支 |
5 | 技能培训 | 民航无人机执照培训 | 6 | 人 |
注:所采购的硬件设备均为全新的、包装完好、没有使用过的产品。
三、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
(一)中型无人机及配套设备
1、中型侦查机
(1)对称电机轴距≤900mm;
(2)尺寸展开≤850*700*450mm;
(3)尺寸折叠≤450*450*450mm;
(4)最大载重≥2.5kg;
(5)最大起飞重量≥9kg;
(6)工作频率:2.4000-2.4835GHz/5.725-5.850GHz;
(7)悬停精度垂直≤±0.1m(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m(GPS 正常工作时)≤±0.1m(RTK定位正常工作时);水平≤±0.3m(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1.5m(GPS正常工作时)≤±0.1m(RTK定位正常工作时);
(8)RTK位置精度:在RTK FIX 时≤1cm+1ppm(水平)≤1.5cm+1ppm(垂直);
(9)最大飞行海拔高度≥5000m;
(10)最大可承受风速≥15m/s(7级风);
(11)最大飞行时间≥55min;
(12)防护等级≥IP45;
(13)视觉障碍物感知范围前后左右:0.7-40m 上下:0.6-30m ;
(14)红外感知障碍物范围:0.1-8m;
(15)支持云台安装方式:下置单云台、上置单云台、下置双云台、下置单云台+上置单云台、下置双云台+上置单云台;
(16)最大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遮挡)≥15km;
(17)上下补光灯有效照明距离≥5m;
(18)FPV摄像头分辨率≥960p;帧率≥30fps;
(19)配备飞行电池4块,电池容量≥5900mAh,电池能量≥270Wh;
(20)配备电池箱一个,可放置:智能飞行电池8块、智能电池4块。
2、云台相机
(1)重量≤678g;
(2)尺寸≤150*120*155mm;
(3)防水等级≥IP44;
(4)混合光学变焦≥23×,最大变焦倍数≥200×;
(5)联动拍摄:变焦、广角、热成像相机同时拍照/录像;
(6)指点对准:用户在广角/热成像相机的画面上双击兴趣点,系统自动转动云台把兴趣点置于变焦相机画面中心;
(7)超清矩阵拍照:在广角相机的画面中选取一个区域,系统会使用广角相机拍摄一张照片,并自动转动云台,使用变焦相机使用当前变焦倍数对选取区域拍摄若干张照片;
(8)夜景模式:支持(变焦相机);
(9)传感器:1/1.7"CMOS,有效像素2000万;
(10)镜头:DFOV66.6°-4°焦距:6.83-119.94mm(等效焦距:31.7-556.2mm)光圈:f/2.8-f/11(正常),f/1.6-f/11(夜景)对焦距离:1m至无穷远(广角),8m至无穷远(长焦);
(11)最大照片尺寸:5184×3888;
(12)照片格式:JPEG;
(13)传感器:1/2.3"CMOS,有效像素1200万;
(14)镜头:DFOV:82.9°焦距:4.5mm(等效焦距:24mm)光圈:f/2.8对焦距离:1m至无穷远;
(15)最大照片尺寸:4056×3040;
(16)热成像传感器类型:非制冷氧化钒(VOx)微测热辐射计;
(17)镜头DFOV:40.6°;焦距:13.5mm(等效焦距:58mm);光圈:f/1.0;对焦距离:5m至无穷远;
(18)数字变焦:1x、2x、4x、8x;
(19)视频分辨率:640×512@30Hz;
(20)测温方式:点测温、区域测温;
(21)调色盘:白热/熔岩/铁红/热铁/医疗/北极/彩虹1/彩虹2/描红/黑热;
(22)测量范围:3-1200m(直径12m、20%反射率的垂直反射面);
(23)测量精度:±(0.2m+D*0.15%)。
3、喊话组件
(1)重量≤550g;
(2)尺寸≤150*150*130mm;
(3)1m处声压级≥120dB;
(4)防水等级≥IP43;
(5)声音传播距离≥500m;
(6)功率≤30w;
(7)俯仰角度:自动调节0°-60°;
(8)通信链路:无人机链路;
(9)载荷接口:快拆接口;
(10)控制距离:与无人机控制距离相同;
(11)喊话方式包含但不局限:录音上传、实时语音、音频文件播放、文字转语音、混合播放;
(12)供电方式:无人机云台接口供电。
4、照明组件
(1)重量<500g;
(2)尺寸≤140*120*140mm;
(3)灯光功率≥60W;
(4)光通量≥4000lm;
(5)出光角度≤12°;
(6)三防等级≥IP55;
(7)控制角度:俯仰-110°至 +30°;
(8)水平:全向360°;
(9)工作温度:-20°C至+50°C;
(10)控制距离:与无人机控制距离相同;
(11)通信链路:无人机链路;
(12)载荷接口:快拆接口;
(13)供电方式:无人机云台接口供电。
5、抛投组件
(1)产品尺寸≥65mm*45mm*60mm;
(2)重量≤110g;
(3)安装方式:支持机腹快拆式;
(4)信号模式:PWM信号;
(5)供电方式:机身供电(支持电压24V);
(6)控制方式:独立遥控;
(7)控制距离≥800M(无遮挡);
(8)挂载重量≥2.5KG;
6、保险
(1)300万第三者责任险一份;
(2)若机身出险,一年可享受两次加价置换服务;
(3)若云台相机出险,一年可享受两次加价置换服务。
(二)小型无人机
1、便携式侦查机
(1)最大起飞重量≥1100g;
(2)折叠尺寸(长宽高)≤214x91x84mm;
(3)最大可抗风速≥5级风;
(4)工作环境温度:-10°C至+40°C;
(5)机载内存≥24GB;
(6)红外相机传感器分辨率:640×512@30Hz;
(7)可见光相机影像传感器:1/2英寸CMOS;
(8)有效像素≥4800万;
(9)可见光相机:最大支持32倍数码变焦;
(10)红外相机:最大支持16倍数码变焦;
(11)图传距离≥10km(FCC);
(12)角度抖动量:±0.005°;
(13)感知系统类型:全向感知系统;
(14)遥控器输出类型:HDMI;
(15)配件:喊话器、探照灯、夜航灯、2节电池、充电管家、原厂保护箱、128G内存卡;
2、保险
300万第三者责任险一份、保额险一份。
(三)警务数据终端
1、飞控终端
实时采集无人机数据,实现与无人机管理信息数据匹配,飞行后将实时数据向服务器上传,能按照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无人机管理平台需要推送无人机实时视频。(提供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平台无人机管理平台接入截屏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连接无人机,实时采集飞机数据;
(2)接收管理平台的点播请求,推送视频到管理平台;
(3)支持查询无人机飞行记录;
(4)支持禁飞区解禁申请;
(5)系统设置,能够检查更新,在线升级;
(6)能够创建航线,航点飞行-地图选点,航点飞行-在线任务录制,建图航拍,倾斜摄影,航带飞行,KMK导入数据,航点飞行,建图航拍,倾斜摄影,航带飞行;
(7)4G全网通,海思麒麟八核,IPS屏≥10英寸,分辨率2000*1200,运行内存4GB,机身存储64GB(可扩展至512G),电池容量≥7200mAh,前置摄像800W,后置摄像800W。
(8)手动飞行功能
检查:飞行器健康状态(动力系统、航电系统、视觉系统、电池系统、遥控器、图传系统、云台、RTK)、设置返航高度、指南针校准、IMU校准、摇杆模式、读取飞行模式、电调状态、飞行器电池电量、飞行器电池温度、视觉传感器;
信息:在终端上用地图实时展示位置,地图与云台可切换显示,或切换成雷达图的形式只显示遥控器方向;支持拍照录像,可切换录像或拍照,可保存至本地查看,可设置AUTO,S,A,M, 可设置ISO, Aperture,Shutter,EV等参数;
飞控:可设置返航高度,限高,距离限制,限远,失控行为,智能脚架开关,解除脚架锁定,传感器状态IMU,支持较准,指南针状态,支持较准;
感知避障:启用视频避障系统,下视视觉定位,返航障碍物检测,显示雷达图,开启后,飞行器界面将会显示实时障碍物检测雷达图;
遥控器:摇杆模式,遥控器对频;
图传:工作频段,信号状态,自动选择,自定义,信道,图传码率;
显示:电池信息、显示电压、温度、当前电量、电池容量、循环次数、飞行时间;
低电量智能返航,系统计算出电量仅够返回返航点时,飞行器将强制返航;
低电量警报;设置严重低电量警报,电量低于严重低电量警告值时,飞行器将强制降落;
高级设置:开始自放电时间,循环次数,设备序列号;
气体检测:显示温度,湿度,PM2.5, PM10,SO2, CO,NO2,O2;
云台功能:云台俯仰轴最大速度、云台偏航轴最大速度、俯仰缓启/停、云台偏航缓启/停、回中/朝下、云台自动校准、云台横滚轴微调;
其它:可设置单位等信息,一键起飞降落;
2、警务数据卡
为飞控终端配备警务数据卡。不低于20G的全国漫游4G/5G专网流量,接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无人机管理平台。
(四)反制设备(无人机反制枪)
(1)主机为一体式,支持手持,电池放置于主机内部,最多可放置2块电池;
(2)具有1557MHz~1600MHz、2400MHz~2490MHz、5725MHz~5880MHz、840MHz~850MHz、910MHz~930MHz等发射频率;
(3)频段发射功率满足:1.5GHz:≤35dBm;2.4GHz:≤45dBm;5.8GHz:≤45dBm;840MHz:≤45dBm;900MHz:≤45dBm;
(4)应能通过840/900M频段启用按键和模式选择按键调节干扰信号的发射频段组合;
(5)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条件下,对无人机干扰距离应≥1000m;
(6)能够通过模式选择按键切换驱离或迫降模式并发出相应干扰信号;
(7)驱离模式下,应能干扰无人机信号,使无人机返航(需无人机支持失联返航功能);
(8)迫降模式下,应能干扰无人机信号,使无人机原地降落(需无人机支持失联降落功能);
(9)干扰角度:俯仰角度覆盖范围应≥-45°~45°;水平角度覆盖范围应≥-45°~45°;
(10)具有工作状态、电池电量等指示功能;主机各控制按键开启时应有背光灯显示当前工作状态;发射干扰信号时应有蜂鸣声及相应发射频段的LED指示灯;
(11)从按下模式选择按键到无人机被成功干扰所需的时间应≤5s;
(12)能同时干扰的无人机数量应≥5架;
(13)具有有线控制接口,便于特殊应用环境下的有线控制;
(14)应具有温度保护和发射保护功能,在温度异常、发射功率异常时应能进行声光报警提示,并自动停止发射干扰信号;
(15)支持采用AC 220V(配合电源适配器)供电;支持通过车载AC 220V电源充电;支持电池供电,电池可拆卸;
(16)电池应具有过充保护功能,电池电量充满后能自动停止充电;电池充电时和电量充满后应具有LED灯显示;
(17)使用单电池供电时(不更换电池,电池电量充满),待机时间应≥12h;使用双电池供电时(不更换电池,电池电量充满),待机时间应≥20h;
(18)使用单电池供电时(不更换电池,电池电量充满),启用全部干扰频段和信道,以发射30s,关闭90s的状态进行工作,总工作时间应≥5h;使用双电池供电时(不更换电池,电池电量充满),启用全部干扰频段和信道,以发射30s,关闭90s的状态进行工作,总工作时间应≥10h;
(19)双电池电量从0格到满格所需的充电时间应≤5h;
(20)机身配备导轨,可通过导轨安装瞄准器等辅助设备,瞄准镜倍率可调节;
(21)配备可拆卸式背带,可背负;
(22)距离样品正后方0.3m处,发射频率范围在30MHz~3000MHz时,环境电场强度的方均根值应≤12 V/m;发射频率范围在3000MHz~6000MHz内时,环境电场强度的方均根值应≤0.22f1/2 V/m;符合GB 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限值和评价方法的规定;
(23)按GB/T 17626.2中严酷等级3进行: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24)按GB/T 17626.3中严酷等级3进行:频率范围:80MHz~1000MHz;试验场强:10V/m;调制频率:1kHz;调制度:80%;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25)工作温度:-40℃~60℃;
(26)外壳防护等级≥IP65。
(五)技能培训(民航无人机执照培训)
1、对6名公安民警进行培训并取得AOPA民用多旋翼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书(超视距)。培训课时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标准课时,要求不少于30天的培训并取得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书;
2、中标供应商安排至少一名教员在甲方指定区域驻场培训,所提供的服务和教学设施等要符合AOPA的相关要求,理论、实践、实习课程按计划执行;
3、建立健全培训学员基础信息档案、完善培训台账,相关材料交采购人备案。
第三部分 供货及付款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7日内供货到位,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如中标供应商未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同时,采购人可向监管部门反映提出连带赔偿损失);
2、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货到安装调试完毕,接入淮安市公安局无人机管理平台,并实现系统所有功能,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质保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在此期间使用正常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部分 运输、安装调试
1、运输要求:原厂包装,做好必要的防尘防水抗震保护。
2、安装调试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调试并实现所有功能,保证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并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第五部分 验收要求
1、投标人应在设备出厂前,进行对所投设备充分测试,并提供测试方法和测试报告。
2、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各次验收会所需的项目单位人员的来回交通、食宿、生活费以及出差补助等,应纳入投标总价,不单独报价。
3、招标人与采购人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设备不符等问题时,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4、设备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合同要求时,采购人有拒收的权利。
5、如验收及测试中出现不符合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招标方保留索赔权利。
第六部分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服务的支持电话,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支持要求能保证10分钟予以电话支持响应,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2、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并及时为采购人解决技术问题。
3、本项目质保期为壹年,包括所有软、硬件系统设备。质量保修期内,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及损坏,予以全包免费维修保养;质量保修期从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且交付买方使用之日算起。
第七部分 其它要求
谈判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
1、本次采购系“交钥匙”项目,总价中包含所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采购人增补费用。
2、在规定交货时间内将所提供的设备接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无人机管理平台,并实现系统所有功能。对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协调及沟通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如不能在规定交货期内完成所有工作,中标方将承担责任,采购人有权向监管部门反应予以相应处罚。
投标人须对上述1-2项逐条进行承诺,提供承诺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二0二一年 月 日
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谈判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响应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
一、谈判函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关于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AZC-2021110052-001-HA)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谈判。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的谈判总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
7、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中第14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8、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9、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7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生产 厂商 | 产地 | 质保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费用 | ||||||||||
谈判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9条的要求报价。
三、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项目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 条款描述 | 所报产品规格、型号及相应技术参数描述 | 偏离 情况 | 备注 |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3)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第五章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响应时不得对原有技术规范进行直接复制粘贴及简单表述为完全响应。
四、服务承诺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五、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
(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1)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扫描件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提供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不接受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为联合体供应商的;
②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代表查询,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签字留存并归档)。
(2)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
注:
1、上述2-4条所有原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2、上述是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及淮安分中心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淮安分中心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六、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七、最终价格评审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所报产品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所报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九、示范格式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谈判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HAZC-2021110052-001-HA)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谈判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谈判函和响应文件,与淮安分中心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谈判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示范格式三
企业声明函(货物)
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小企业不需提供此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示范格式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附件:
合同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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