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RZFCG-2023-019-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上饶市立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江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饶市立医院食堂生鲜、荤菜类物品采购合同
采购人(采购单位):上饶市立医院
成交供应商(供货单位):上饶市信州区芳凯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1 月 11 日江西省江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 于上饶市立医院食堂生鲜、荤菜类物品采购 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RZFCG-2023-019-1)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 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 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单项合计(元)
1 红辣椒 5000 3 15000
2 青泡椒 8500 2 17000
3 线椒 4800 1 4800
4 螺丝椒 6000 1 6000
5 小米椒 4500 4 18000
6 杭椒 6080 3 18240
7 大白菜 7500 0.5 3750
8 油麦菜 6500 1 6500
9 韭菜 3600 2 7200
10 韭黄 2500 6 15000
11 空心菜 6000 1 6000
12 菠菜 4500 1.3 5850
13 菜心 3500 1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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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上海青 8000 0.6 4800
15 藜蒿 1500 4 6000
16 茼蒿 2400 1.5 3600
17 黄芽白 4500 0.7 3150
18 油麦菜 5026.5 1 5026.5
19 红苋菜 4500 1.2 5400
20 苦麻 6000 1.2 7200
21 长白菜 6800 1 6800
22 黄芽菜 8175 1 8175
23 生菜 6800 1.2 8160
24 大西芹 3000 2.8 8400
25 香芹 3500 1.8 6300
26 刀豆 4600 2.3 10580
27 青豆 6500 2 13000
28 长子豆 4500 3.6 16200
29 四季豆 4500 4.5 20250
30 甜豆 3500 4 14000
31 小豆泡 2200 5.6 12320
32 豆腐 4000 1.5 6000
33 豆腐干 6500 3 19500
34 豆芽 7000 0.7 4900
35 腐竹 4500 5 22500
36 蚕豆 6000 1.8 10800
26 刀豆 4600 2.3 10580
27 青豆 6500 2 13000
28 长子豆 4500 3.6 16200
29 四季豆 4500 4.5 20250
30 甜豆 3500 4 14000
31 小豆泡 2200 5.6 12320
32 豆腐 4000 1.5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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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豆腐干 6500 3 19500
34 豆芽 7000 0.7 4900
35 腐竹 4500 5 22500
36 蚕豆 6000 1.8 10800
37 冬瓜 7000 0.7 4900
38 苦瓜 7000 2.5 17500
39 胡瓜 3500 1.58 5530
40 南瓜 4000 0.9 3600
41 地瓜 4000 1.3 5200
42 大蒜 4500 4 18000
43 香菜 3500 6 21000
44 香葱 3000 2.5 7500
45 大蒜子 5000 4 20000
46 大葱 4000 2 8000
47 生姜 5000 5 25000
48 香菇 3500 4.5 15750
49 海鲜菇 2000 4 8000
50 秀珍菇 1350 4 5400
51 地皮菇 1500 5 7500
52 金针菇 3600 3 10800
53 杏鲍菇 2550 3.6 9180
54 木耳 5000 3.2 16000
55 山药 4200 3.5 14700
56 茭白 2350 2.3 5405
57 海带丝 4500 4 18000
58 海带结 4500 7 31500
59 新蒜苗 5500 5 27500
60 腌菜 5000 2.1 10500
61 魔芋 4000 2.5 10000
62 明笋 4500 7.8 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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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竹笋 3200 7 22400
64 芦笋 1500 8 12000
65 茄子 9200 2.4 22080
66 4500 4 18000
67 土豆 9000 1.8 16200
68 西红柿 5000 2.6 13000
69 玉米 4000 2.6 10400
70 芋头 3500 3 10500
71 荞头 2000 2.3 4600
72 洋葱 3600 1.6 5760
73 红萝卜 6200 1.6 9920
74 白萝卜 9000 0.7 6300
75 小龙虾 1550 8 12400
76 5600 23 128800
77 牛肉 1650 40 66000
78 瘦肉 8600 11 94600
79 五花肉 7500 8 60000
80 肉皮 5500 5 27500
81 猪肚 3500 20 70000
82 排骨 3800 16 60800
83 草鱼 12000 5 60000
84 黄丫头 4200 13 54600
85 鲈鱼 2200 10 22000
86 泥鳅 6500 12 78000
87 鲫鱼 6000 8 48000
88 三黄鸡 4500 8.5 38250
89 5200 10 52000
90 小鸡腿 1450 6 8700
合计 1744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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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肆万肆仟贰佰柒拾陆元伍角整(小写)1744276.5 元。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备品备件发生的所 有含税费用。因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后期执行合同过程中,市场单价调整或新增 清单中没有的菜品,其结算价格参照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月公布的价格之窗《居民 生活必需品价格运行情况监测月报》;且价格应随行就市,不得高于市场价,违反将按照处 罚条例执行。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产品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 增加,如无特别说明,增加的幅度为采购金额或数量的 10%。
第三条 技术要求
1.菜品要求
(1)辣椒类
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无失水皱皮;辣椒无腐烂、无异味、结 缔部新鲜不发黑、个体均匀、不发软皱缩,长形或萝卜形,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有辣味。
(2)叶子菜类
色泽正常,无变色,有光泽,色亮鲜艳,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水量充足,不可出现菜叶萎蔫无力、干瘪皱皮的状态,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 味。叶菜外形挺立,饱满结实,主茎不易掐断、边上的纤维粗,菜根略硬,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无腐烂、无虫 害、无生芽,虫嗑、无残虫卵等现象。
(3)豆类:
新鲜、保证当天采摘,干净、无灰尘、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有豆香,无异味,无氨味、腐烂、发霉,无虫洞、表皮发暗、发黑,有鲜豆付饱满、结实、颜色正常,无断 裂、颜色转黄、豆角两侧筋丝粗、韧、失水枯萎、角体纤维明显、折之不易断、豆粒明显 突出;手捏无干枯空洞、手折易断、色泽鲜明、无发软皱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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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瓜类:
外皮光滑完整,色泽一致,表皮不损伤,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 伤,不带泥土。瓜肉坚实、无病斑、无烂斑。
(5)作料:
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 鲜幼嫩,无腐烂、异味。无枯萎、无花蕾、无压伤、叶片无破损、无焦叶、无折断、无腐 烂;蒜梗无发黄、梗上无斑点、有干缩皱皮、梗不宜掐断、苔苞腐烂或枯萎;苔梗粗壮、均匀、柔软、基部不老化、苔包小、不带叶鞘、无划苔、无折断。蒜头无发芽、表面无发 霉、无萎缩、形状无缺失。
(6)菌类:
颜色均匀,菇形完整,不发黑、菌盒易开、未顶破外膜、表面干燥、不黏腻、无污渍、无虫、无霉;香菇菇蒂长度不宜过长,无机械伤,无酸臭气味。
(7)其他:
大小均匀、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表皮紧硬不开裂、不空心、不干瘪、不糠 心、不黑心、弹击有实感;干净清洁、无泥沙、不带茎叶;根须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裂果及空洞现象、无异味,无明显机械伤、无折断。土豆无发芽,皮 不变绿、不皱皮、表面无黑点、无褐斑、无压伤、无擦伤、无裂纹。
(8)荤菜:
鱼类形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 好。单条 2 斤以上;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鳞片 鳍条完好;腹部坚实不膨胀;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虾有一定弯 曲度,虾壳发亮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猪肉:1)鲜片猪肉符合国家鲜猪肉标准 GB9959.1-2001;2)鲜片猪肉定义:将宰后 的整只猪胴体沿脊柱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的经过凉肉,但不经过冷却工艺过程的 猪肉;3)去油:祛除全部护心油、横膈膜和横隔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 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4)去三腺: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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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锯(劈)半: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应均匀整齐;6)去奶头: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7)整修: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皱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 体上的伤痕、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 积不超过四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 150 平方厘米;8)去残毛:去净残留毛绒,不准 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 64 平方厘米,零星分 散断毛根集中相加面不超过 80 平方厘米;9)冲洗: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 他污染物;10)其他: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11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 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12)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13)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14)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 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15)挥发性盐基氮,mg/100g≤20;16)汞(以汞计)mg/kg≤0.05;17)水分%≤77;18)白条猪肥膘厚度以第六与第七根肋骨之间平行至脊背 皮内不超过 1cm 为测量标准,良杂一级猪不超过 1.5cm;19)猪边体表无明显伤痕,无片状 猪毛,后腿部盖有“良”或“特”字级别印章,并盖有“合格”椭圆开印章或宽长条肉检 合格验讫印章。
鲜肉(牛、羊肉):肌肉有光泽,脂肪洁白(羊肉)或淡黄色(牛肉,外表微干或或 有风干膜),触摸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 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无注水、无寄生虫和泥污、血污,新鲜牛、羊肉正常的气味。
鲜鸡肉: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灰白色、浅黄色(土鸡)灰黑色(乌鸡),肌肉切 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无长毛 及毛、毛根,口腔及宰刀口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 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 0.85 千克的鲜鸡,当天杀当天送。
鲜鸭、鹅: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写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 刀口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北京鸭 1.5 千克~1.7 千克左右。
猪肚:乳白色,组织结实,处形完整、无溃疡及病变现象,无内容物、黏膜、脂肪、无瘀血、肠头毛圈,无异味。
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 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全腿 300g 左右,下腿 15g 左右,周边修整齐,形如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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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成交供应商每次供应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 货单)。
3.采购人临时增加所需原材料品种,将提前 3 小时通知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在最短 的时间内配送到位。
4.保质期要求
蔬菜、豆制品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肉类严禁提供冰冻食材,要求为 8 小时内 屠宰;鱼、虾、海鲜要求鲜活,无死鱼死虾;其他所有食材保存期不少于生产厂商标注保 质期限的三分之二。蔬菜符合国家的蔬菜食品卫生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就餐人员患病 或中毒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5.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于采购人通知时间按照采购人的进货清单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 装卸,装卸运输费由供应商承担。供货时随带供货清单,清单应标明货物名称、规格、数 量、单价及总价,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合格后,采购人出具收货凭证。
(2)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迟送货,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进程,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 损失。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货的,成交供应商需要调整供货计划,须在供货前一天通 知采购人。
(3)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标有保质期限的货 物,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严禁采购少于上述保质期限的食品。
(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 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 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8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猪肉、牛肉、鱼、鸡、鸭、鹅等产品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若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食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 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属于采购人因操作不当引起的 食物中毒及经济纠纷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蔬菜必须符合蔬菜类质量标准 GB18406.1-2001。供应商提供的肉类必须为定点屠宰企业供应,牛肉符合 GB/T 17238-2008 国家标准。供应的每批次鲜片牛肉类产品均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动物检验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章等相关证明。并能确保按具体采购合同承诺的数量、质量、价格、供货日期等及时供货。
(6)食品溯源要求。供应商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 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 应保存以下资料:①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或和各类供应商签订的长期定点供货 协议);②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③供应商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 售发票。以备供货时查验。④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 疫证明; 不得提供非公、母种猪、晚阉猪、病死猪加工的鲜猪肉。不得提供散碎猪肉,否 则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合格证件要求:严格实行肉品品质检验“一猪一证一章”制度,每次供应的鲜片肉必 须向采购方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定期提供蔬菜重金属等 相关检测报告。猪胴体印章要求:每次供应的每片鲜猪胴体上必须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验讫印章和《动物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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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下达的日采购货物清单计划,按时按质按量送货,以确保正常运 行,供应商不得以市场上没有或缺货的借口不供货或以其他货物替代。更不得出现市场有 货等任何因素不供货,否则视同违约,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同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9)日常配送时间及要求:采购人下达采购日清单后,成交供应商在每日的上午北京时间 8:00 至 8:30 之间将采购日清单内的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 时间准时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处验收。成交供应商如因特殊原因(除不可抗拒的地震、洪水、冰灾等自然灾害因素除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配送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 后 2 小时内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及时与采购人协商提出可行的供货方案。如因成交供应商 原因不与采购人协商供货方案,导致不能正常供货,影响采购人正常用餐,给采购人造成 的损失和社会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采取应急处理 方案,委托市场其他供货商应急配送,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货品质量及数量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按采购人下达的日采购货物清单计划发货。货 品质量按国家标准及谈判文件要求执行,货物价格表随货同行,如货品发现质量问题,采购 人有权要求退、换货。并扣除本批次货款的 5%用于弥补因退、换货给采购人正常用餐造成 的影响。采购人现场验收货物,当面点清货物数量,由双方签字确认,月底按实际接收货 物的名称、数量及单价结算。
(11)如因不可抗力可能致使合同履行受阻,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以上不可抗力的 预期进行提前供货,备足不可抗拒因素期间采购人所需的货物。
(12)为遵守合同的法律性,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为该公司的法人或委托 代理人。
(13)为确保配送的及时性和配送过程中的顺畅沟通,供应商应安排固定人员为采购人提 供日常配送服务,原则上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需提前 向采购人报备。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 行包装,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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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 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五条 服务地点 上饶市立医院
第六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一年或实际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二者满足任意一条即合同终止。
第七条 交货及验收
1.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对采购人按采购人需求的品种和数量保质保量的及时供货,并在 履行合同期间不得拒绝采购人临时增加的货物配送任务;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在采购人签收货物前,其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 于投标供应商,若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 物收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所投货物送货清单中,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质量保证期等,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结算期末投 标供应商还应提供前期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单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 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到位后的食品由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 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 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4.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如发现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同 要 求不符,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换货,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 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 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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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符合卫监部门的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 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5.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所供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6.成交供应商应至少安排 2 个配送人员专门负责送货,人员信息在签订合同前交采购人备 案;成交供应商至少安排 1 辆专车负责运送本项目所需货物,送货车辆须做好消毒措施,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7.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等规定,并且为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销售的。在首次供货时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留存);
8.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气温状况和货物品种类别,确定是否需要使用冷藏车运送。采购人 如提出使用冷藏车运送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
9.出现采购单位急需的菜时要随叫随到,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供应到 位。第九条 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提供的货物目录中进货的数量,只是采购计划的数量,只用于此次招 标评标价格依据,不作为中标后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要求的品 种及数量、供货。若有特殊情况,必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配送。成 交供应商所投的各货物单品单价即为合同价。合同里没有的货物单价,经由采购人和供应 商参照市场行情共同协商定价。
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 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3.本项目涉及到的包装、运输、保险及售后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第十条 付款方式
采购人采用按月据实审核结算清单后报付,成交人提交相关凭据(包括:送货单、采 购人的验收入库收据、正式发票等)进行月结,核实无误后 30 日内支付货款。如遇市场 价格调整或新增清单中没有的菜品,其结算价格参照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月公布的 价格之窗《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运行情况监测月报》;且价格应随行就市,不得高于市场 价,违反将按照处罚条例执行。
本合同供货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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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上饶市信州区芳凯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三清支行
账号:36001350130052500803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供给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货物,采购 人 有权退货并责令成交供应商更换合格货物。第一次,成交供应商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 20%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算;第二次,成交供应 商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 40%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成交供应商及同一法人及配偶的公司列入我院 的失信黑名单。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中标 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3.成交供应商所有外协人员及车辆进入医院必须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送货专员必须穿戴 便于辨认的工衣和佩戴胸牌,如果发生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 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若成交供应商不予配合,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 4.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因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 疗 费、营养费、误工费及采购人无法履行生产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并中止合同。
6.成交供应商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 赔偿相应损失。
7.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违约责任第 1-3 条约定累计 5 次(含本数)或相同行 为违约累计 3 次(含本数)以上,造成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 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8.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违约责任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成交供应商 及同一法人及配偶的公司列入我院的失信黑名单。
9.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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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二条 争议及仲裁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上饶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各执 2 份,招标代
理机构 1 份。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采购人(盖章):________ 成交供应商(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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