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兴仁、平潮分局新建车棚及场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0
公告正文
002001001 4622d9e7-0bf3-4e0b-b8ad-b6cc030271fc 2023/12/28 17:04 通州专区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兴仁、平潮分局新建车棚及场地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兴仁、平潮分局新建车棚及场地改造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兴仁税务局、平潮税务局

 2.1.2招标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兴仁、平潮分局新建车棚及场地改造项目工程基本情况包含:拆除原车牌、挖基坑土方、垫层、独立基础、现浇构件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施工投资额约447521.76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447521.76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质保期: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近两年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1228日至20241109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下载

4.3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4.4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4.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中标后支付。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10930

5.2投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一楼大厅(南通市通州区希望路东侧敬贤路北侧、古沙小学北侧)】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通州专区”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

南通市通州区

  址:

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

先生

联系人:

赵女士、纪女士

 话:

15962087805

  话:

18068003528    0513-86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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