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材料产业集群项目投光灯塔招标公告
天津分公司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原料及产品罐区街区投光灯塔21套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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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分公司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原料及产品罐区街区投光灯塔21套(WZ20221020-3105-1357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投光灯塔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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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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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光灯塔\LED-16×300W/25米-ExdII BT4 Gb-IP66-WF2 带防爆接线箱(含配电开关、漏电保护等附件) |
6.00 |
件 |
包1-投光灯塔2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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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光灯塔\LED-12×300W/25米-ExdII BT4 Gb-IP66-WF2 防爆接线箱(含配电开关、漏电保护等附件) |
15.00 |
件 |
包1-投光灯塔2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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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投标人须提供ISO 9001或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9 投标人须提供ISO 14001或GB/T 24001或OHSAS 18001或GB/T 28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10 投标人需提供连续最近一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的否决,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1 投标商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贴牌代工及其它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12 投标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 3.1.13 投标商需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规格相符的防爆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实验室)出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位: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国家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3.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公司4.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5.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3.1.14 投标商需提供专业的投光灯、泛光灯的配光曲线测试报告。 3.1.15 投标商须提供盖章、签字的灯具质保6年的书面承诺书。 3.1.16 投标人近2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石油化工行业的供货业绩,且稳定运行2年以上。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技术协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复印件不得涂改。 3.1.17 投标商需具备且应提供自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1.18 投标商需提供在石油化工行业内此类产品(高杆灯塔)2年内运行合同及维保记录,需有用户盖章。 3.1.19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20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2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1.22 投标人须提供ISO 45001或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2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8日 8:00时至2022年10月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2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0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0月2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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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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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天津市大港区上古林西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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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1 |
邮 编: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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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牛泽龙 |
联 系 人: |
宋文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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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8322279189 |
电 话: |
022-5806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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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niuzelong.tj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songwl@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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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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