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东区大北街道清运及排运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东区大北街道清运及排运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104-00053-001-01
二、合同名称: 大东区大北街道清运及排运服务
三、项目编号: JH23-210104-00053
四、项目名称: 大东区大北街道清运及排运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白塔路59号
联系方式: 15640565366
供应商(乙方): 辽宁华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28-27号(5门)
联系方式: 198240107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在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对三堆杂物、垃圾残土、大型构件等废弃物料,以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进行拆除和清运;对违规种植、小开荒、违规饲养家禽等进行清理和运输;对积、污水进行排运。
履约要求: 在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对三堆杂物、垃圾残土、大型构件等废弃物料,以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进行拆除和清运;对违规种植、小开荒、违规饲养家禽等进行清理和运输;对积、污水进行排运。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根据需方安排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相应金额。(提供中标合同,发票等相关要件)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合同期内项目总预算5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为了保证违章建筑拆除、杂物、垃圾残土清运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大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拆除违章建筑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现场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条件: 1、中标供应商对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相关服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中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中标供应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2)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严禁机具带故障运转; (4)在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作业现场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 (6)其他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中标供应商对不同的工程对象,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技术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4、三年内无责任伤亡事故发生。 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最迟4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 6、中标供应商拆除所有的违建物残值归原违建方所有,采购人和拆除单位无权处理拆除的违建物残值。
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朱帷铨、朱炳凯、王甲瑞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104-00053-001-01
二、合同名称: 大东区大北街道清运及排运服务
三、项目编号: JH23-210104-00053
四、项目名称: 大东区大北街道清运及排运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白塔路59号
联系方式: 15640565366
供应商(乙方): 辽宁华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28-27号(5门)
联系方式: 198240107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在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对三堆杂物、垃圾残土、大型构件等废弃物料,以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进行拆除和清运;对违规种植、小开荒、违规饲养家禽等进行清理和运输;对积、污水进行排运。
履约要求: 在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对三堆杂物、垃圾残土、大型构件等废弃物料,以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进行拆除和清运;对违规种植、小开荒、违规饲养家禽等进行清理和运输;对积、污水进行排运。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止,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根据需方安排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相应金额。(提供中标合同,发票等相关要件)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合同期内项目总预算5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为了保证违章建筑拆除、杂物、垃圾残土清运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大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拆除违章建筑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现场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条件: 1、中标供应商对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相关服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中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中标供应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2)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严禁机具带故障运转; (4)在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作业现场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 (6)其他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中标供应商对不同的工程对象,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技术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4、三年内无责任伤亡事故发生。 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最迟4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 6、中标供应商拆除所有的违建物残值归原违建方所有,采购人和拆除单位无权处理拆除的违建物残值。
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1年,直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朱帷铨、朱炳凯、王甲瑞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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