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6月 17日,瑞浦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瑞浦能源有限公司在瑞浦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对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温龙水许〔2017〕109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4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2年8月3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9月3日
联 系 人:潘赛丹
联系电话:0577-86962018
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288号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1、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年产3GWh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