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24b02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371-2325582
公告正文

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1724B0201)
各相关投标人:
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号标名称包号包名称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人质量服务期限资质能力条件评审情况
1标段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兰考分公司2024年运输服务11包流标
2标段光利公司会计科目维度数据治理11包第一河南大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
3标段开封光利杞县分公司存量分包项目结算审查技术服务11包第一中实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
4标段开封光利杞县分公司2024年工程设计及资料编制技术服务11包第一安德能源有限公司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
5标段开封光利杞县分公司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及资料编制技术服务11包第一中实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

说明: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采购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或投诉,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提交异议、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人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应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有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采购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受: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所投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签署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河南豫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255828
2024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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