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工程甲供物资连续梁支座招标公告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资格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C01 |
连续梁球型钢支座(TQZ) |
个 |
812 |
见技术规格书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2021及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同时须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2021及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铁路连续梁球型支座TQZ)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铁集团Q/CR标准出具的符合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的全项型式检验报告。 4.制造商须具有投标产品(铁路连续梁球型支座TQZ)或同类型产品(铁路连续梁球型支座TJGZ或TJQZ)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在高速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铁路连续梁球型支座数量不少于100个(供货业绩须提供建设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对应的合同文件、至少一张对应的供货发票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商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铁路项目甲供物资(以国铁集团发布的建设物资甲供物资目录为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等资料。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及其集团公司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工程沿线指定地点。 |
2024年4月至工程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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