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XDG-2021-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9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万尚泰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阳1340001241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XDG-2021-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1-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万尚泰辰房地产有限公司XDG-2021-3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山行审核[202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万尚泰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万尚泰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东、衡芳路北。 |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 XDG-2021-35 号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44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38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6852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约70980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662平方米(配电用房、物管用房、文化活动用房、社居委用房、居家养老用房、居委专营商业用房、消防控制室、公厕等),商业建筑面积24210平方米(影院超市、大师工坊、其他商业);地下建筑面积4696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3,建筑密度30%,建筑物占地面积22345平方米,绿地率30%,总户数532户,机动车停车位93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17个。最高层数7层,最大高度约21米。 | ||||||||||||||||||||||||||||||||||||||||
2.1.3合同估算价:90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09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3月15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3月15日 00: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6月01日 00:00 | ||||||||||||||||||||||||||||||||||||||||
2.1.5其他:(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4)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①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初步设计、勘察、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建筑、结构、人防及人防标识、水、暖、电、消防、智能化、幕墙及钢结构、建筑节能及二星绿建标识、BIM、基坑围护、室外配套(管线物探、道路、停车位、雨污水、路灯、综合管网总体协调、标识标牌等)、雨水回收设计、围墙、景观园建及绿化、导视标识(含垃圾桶等)、海绵城市、泛光照明、全过程优化设计、精装修硬、软装(户内批量精装修硬、软装公共区域精装修硬、软装、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硬、软装)各专业设计、外立面立控图,以及各类二次专业深化设计核对确认(PC预制深化设计、古建、门窗、耐火窗、外墙保温涂料、栏杆、单元门、遮阳卷帘、配电箱、百叶、雨棚等部品部件深化设计、外立面深化设计、雨水回收深化设计、保温深化设计、太阳能深化设计、信报箱深化设计、地库分色与划线设计、同层排水深化设计、入户门深化设计、防火门深化设计、庭院门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电梯深化设计、消防工程等),且含不利因素编制、车位销售附图、户型合同附图、交付水电两书等文件编制工作以及政府要求其它设计工作。 ② 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临时便桥(设计、施工、拆除、手续办理)、桩基、围护、降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人防、电梯、门窗、古建、外墙一体板、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等),所有装饰工程(公区及户内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外立面幕墙、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外墙砖、雨棚、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道路(包括地块北侧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雨污水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等)。 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及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桩基检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空气检测)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 ③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⑤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 (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C)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注: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项,但不得同时兼任两项。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②以上人员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0月~2022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1月1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1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10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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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16日 10:00 时至2023年01月2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17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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