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宁夏海力电子5.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3天
金额
1474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640000202412190411
预算金额1474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玲玲1348478199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淖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改0478-89292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3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6
公告正文
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宁夏海力电子5.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
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宁夏海力电子5.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64000020241219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宁夏海力电子5.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淖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宁夏海力电子公司厂区内,该项目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建设容量为5.1MW。本光伏项目建设装机容量为5.1MWp,运行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A64000020241219041001
标段名称: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宁夏海力电子5.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最高投标限价:1474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工 期:自开工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核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宁夏海力电子5.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开工前各类相关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并网接入审批、电网备案、竣工文件编制、预算编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含备品备件)采购、运输(含装卸)、仓储、施工安装、屋顶荷载鉴定(如荷载不满足需总包方加固,不另行增加费用)与防水修复、水系统安装、远程监测、四可设备与电网调度系统安装调试、光伏发电系统性检测、并网、光伏电站全站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工程总结及服务等直至完全交接给最终用户的全部工作,一年期的运维服务(不包含项目建设用地费和工程建设监理费)。整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单体调试整体调试;全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设施、视频监控、职业卫生、消防、环境保护等专项验收;负责开展全场影响发电的线路、构筑物、树木的拆、迁、砍伐、负责解决所在地项目与村民或养殖场纠纷(如有)等工作;工程启动、工程试运、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并网前的涉网试验及验收、转商业运行之前的性能试验;并网调试所有工作及电网协调工作,以及为满足并网投产取得当地政府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整体移交建设单位后的质保服务及相关费用、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保险费用;因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质检、提交资料、各种会议费及专家费;集控中心接入、系统接入站试运期运维分摊、试运期间下网电费;光伏电站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等,若因承包方原因未全容量并网,移交生产前产生的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配套建设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5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5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反映工作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扫描(或复印)件,扫描(或复印)应全面、完整、清晰,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5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6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最低标准:项目经理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负责人1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配备齐全且持证上岗(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重要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如下,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证书处理: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施工单位为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由不超过3家法人单位。
3.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与招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违约或不诚信履约行为的企业投标。
3.1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4日至 2024 年12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办理二期CA数字证书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联系电话:4007188588;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以联合体报名的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操作手册联合体投标报名操作手册(二期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6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5.2本项目采用纸质文件递交方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联系人:黄玲玲
电话:13484781999
监管部门: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系方式:1348478199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淖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系人:刘改
电话:0478-892927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宁夏海力电子5.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64000020241219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宁夏海力电子5.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淖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宁夏海力电子公司厂区内,该项目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建设容量为5.1MW。本光伏项目建设装机容量为5.1MWp,运行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A64000020241219041001
标段名称: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宁夏海力电子5.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最高投标限价:1474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工 期:自开工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核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宁夏海力电子5.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开工前各类相关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并网接入审批、电网备案、竣工文件编制、预算编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含备品备件)采购、运输(含装卸)、仓储、施工安装、屋顶荷载鉴定(如荷载不满足需总包方加固,不另行增加费用)与防水修复、水系统安装、远程监测、四可设备与电网调度系统安装调试、光伏发电系统性检测、并网、光伏电站全站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工程总结及服务等直至完全交接给最终用户的全部工作,一年期的运维服务(不包含项目建设用地费和工程建设监理费)。整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单体调试整体调试;全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设施、视频监控、职业卫生、消防、环境保护等专项验收;负责开展全场影响发电的线路、构筑物、树木的拆、迁、砍伐、负责解决所在地项目与村民或养殖场纠纷(如有)等工作;工程启动、工程试运、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并网前的涉网试验及验收、转商业运行之前的性能试验;并网调试所有工作及电网协调工作,以及为满足并网投产取得当地政府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整体移交建设单位后的质保服务及相关费用、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保险费用;因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质检、提交资料、各种会议费及专家费;集控中心接入、系统接入站试运期运维分摊、试运期间下网电费;光伏电站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等,若因承包方原因未全容量并网,移交生产前产生的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配套建设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5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5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反映工作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扫描(或复印)件,扫描(或复印)应全面、完整、清晰,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5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6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最低标准:项目经理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负责人1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配备齐全且持证上岗(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重要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如下,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证书处理: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施工单位为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由不超过3家法人单位。
3.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与招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违约或不诚信履约行为的企业投标。
3.1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4日至 2024 年12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办理二期CA数字证书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联系电话:4007188588;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以联合体报名的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操作手册联合体投标报名操作手册(二期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6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5.2本项目采用纸质文件递交方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联系人:黄玲玲
电话:13484781999
监管部门: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系方式:1348478199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淖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系人:刘改
电话:0478-892927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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