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邻水县明月山西麓旅游环线景观提质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26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邻发改【2023】279号
预算金额2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冯柯蒙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邻水县明月山西麓旅游环线景观提质工程邻水县明月山西麓旅游环线景观提质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邻发改【2023】27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邻水县丰禾镇、九龙镇、黎家镇    
2.3 项目规模: 明月山西麓环线、S202(丰禾至九龙段)及部分丰凉路整个环线(总长约64公里)的沿线绿化、森林防火瞭望台、停车场、卫生间、引导标识、路口节点等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 36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26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6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公路桥梁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需要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2名,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需要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无。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10日08时30分  至  2023年05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10日08时30分至  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邻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冯柯蒙         
    电    话:  18398595900    
    传    真:              
                    
                2023年05月1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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