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E522600202400012D001001]榕江县华兰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QDNCF(变更公告)招标公告
金额
1357.7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57.7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3,577,1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电子评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3577100.00元,其中:临时工程485893.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7.3.1 17.3.1 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3、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17.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17.4.3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现修改为:

3.2.3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3577100.00元,其中:临时工程485893.00元。

2、主要控制单价如下:
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砂砾石开挖(弃渣运距1km)m?15.92 ▲C15 基础混凝土m?439.10 ▲高尔凡、覆塑格宾石笼(规格1m*1m*lm)m?411.11 ▲高尔凡、覆塑格宾石笼(规格1m*1.2m*lm)m?398.83 ▲高尔凡、覆塑格宾石笼(规格1m*1.5m*lm)m?388.77 ▲M7.5浆砌石m?344.28 ▲C15混凝土压顶m?441.56 ▲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按无效标处理。

2、17.3.1 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方施工人员正式进场施工后,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向发包方提出进度款拔付申请,工程报量以监理及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审核的工程量为准,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按监理和发包人检验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80%后不再进行支付。

工程结算: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经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合格,承包方以完税发票及审计报告等资料与发包方结算,发包方扣除3%的工程质保金和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余款与承包方一次性结清,扣除的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调查无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3%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运行一年后,经发包方质检部门与运行单位对工程进行复查,确认工程没有主体质量问题,发包方再将扣除的质保金全额无息的支付给承包方。

3、17.4.1 质量保证金:承包方以完税发票及审计报告等资料与发包方结算,发包方扣除3%的工程质保金和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余款与承包方一次性结清,扣除的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调查无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3%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运行一年后,经发包方质检部门与运行单位对工程进行复查,确认工程没有主体质量问题,发包方再将扣除的质保金全额无息的支付给承包方。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同修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时间

源文地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520000/0105/202402/07/00528ba15ecc0ffa4ba8b7b61b4a1d91e1b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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